1,關聯法人
母子公司關系在附屬法人中最為典型和突出。在關聯法人中,債務公司往往通過虛假設定優先級的方式轉移優良資產,或者采取虛假交易、虛構債權債務等手段逃避應償還的債務。當債務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允許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以其虛假債權與真實債權人壹起甚至先於真實債權人分配被執行人的財產,顯然有違公平原則。作為被執行人的子公司,以自己的財產對其法律行為和債務負責,母公司不對子公司承擔出資以外的責任,明顯違背了公平原則。
公司逃避債務的主要方式
2.空殼公司
殼公司壹般有以下表現:
(1)公司無自有財產;
(2)雖有公司財產,但未保存完整的公司財產記錄;
(3)公司無固定辦公場所;
(4)公司與股東之間或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不存在實質性區別。
有的債務公司壹個團隊有好幾個牌子,公司之間、公司與個人之間產權不清,客觀上給第三方造成了壹種錯覺。債權人向其中壹家債務公司主張債權時,其財產可以隨意轉化為另壹家公司的財產,從而達到對抗債權人的目的。
3.“附屬公司”
在執行實踐中,法院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財產時,案外人提出異議,稱該財產不是被執行人的財產,是異議人的財產,並提供掛靠協議,證明其掛靠在被執行人名下,以被執行人名義經營。但法院在審查異議時很難判斷財產是否真的屬於被執行人,也不能排除被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可能。
4.重組企業
壹些企業在陷入困境後利用企業改制擅自轉移債務,甚至故意“暫緩”債務,為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制造障礙。特別是在部分企業部分改制的情況下,原企業剝離部分資產,吸收其他投資者改制為公司。這個時候,原來的企業並沒有消失,只是資產構成發生了變化。這種重組方式減少了原本用於擔保原企業債務的資產。如果原企業仍獨立承擔責任,則構成對債權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決的執行
現實中有很多公司根本不進入清算甚至拒絕清算。而是以公司法人人格為擋箭牌,以承擔有限責任為借口逃避法律,往往使得法院作出的清算判決難以執行。法院判決後,清算義務人怠於清算,不承擔清算責任,或者不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清算,隱匿財產,甚至在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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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規劃
壹個合格的經理人必須是規劃資金和控制債務資金的專家。任何成功的企業,首先要成功規劃債務的“未來”。
在借款階段,需要審查債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然性,對公司發展有積極影響的債務資金和企業能夠消化並按時支付的債務資金可以接受。債務資金進入公司後,要規範核算,加強監管,嚴格考核,科學安排“債”的未來:
1,主動還債。
根據債務的種類、金額和約定的清償期限,積極安排資金,及時或提前清償債務,盡可能節約債務資金的資金成本和費用。
2.債務重組。
充分調查市場,獲取有利的經濟信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或用資產抵債,或用應收賬款抵債,或用相應的股權或債權抵債,或用需要的固定資產抵債,或用勞務抵債。力爭用閑置資產抵消應償還的債務,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達到壹舉兩得的效果。
3.將債務轉化為資本。
當沒有資金清償債務時,公司應積極與債權人溝通,及時將債務轉為資本(股權)。這樣既能吸引債權人參與公司管理,又能引進先進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的管理經驗,調整資產負債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節省債務資金應承擔的利息支出。同時也可以克服債務的負面影響,改變資金供給渠道,增強企業抵禦財務風險的能力,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保證公司的穩定和發展,保證國家、企業投資者、債權人、員工和企業相關方通過債務規劃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