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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工不給加班費。

法律主觀性:

公司加班不發加班費不休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拒不支付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必須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信息(地區不需要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和答辯期;然後開庭,然後在妳們兩個之間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員工不服裁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3.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拖延到新單位工作。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回兩年前的加班費,但勞動者需要承擔全部舉證責任。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法: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周末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月薪÷21.75÷8×加班小時數×2次;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次。證明加班的證據主要有: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表、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期間所做工作的書面記錄、電子郵件等。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客觀性: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未征得職工同意安排年休假或者為職工安排的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為應休年休假天數支付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其中包括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時,職工壹年未休滿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工作時間折算年休假天數,並支付年休假天數工資,但折算後不足1個完整天數的部分工資不予支付。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是:(本公司當年經過了多少日歷天數?365天)?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為職工安排年休假的,超過折算年休假的天數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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