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單位出具書面辭退函,然後根據不同的辭退理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或補償。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在合同期滿時被辭退,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性裁員的情況下,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無需賠償。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沒有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應當按照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計算期從用工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