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五個章: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法人章。
1,公章:
公章是公司最有效的印章,是法人權力的象征,是公司處理內外事務的印章。公司的公函、文件、合同、介紹信、證書都可以使用公章,加蓋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公章保管人為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專人,總經理負責在授權範圍內批準使用。公章保管人憑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署的審批表使用公章。沒有相應審批單位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承擔主要責任,經辦人承擔次要責任。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公章保管人根據簽字批準的申請表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公章,並登記日期、項目、提交單位等。在印章使用登記簿上。申請印鑒的經辦人應當在印鑒使用登記簿上對印鑒文件進行簽字、核對,發現問題當場提出解決方案。打印後,印鑒保管員應將申請表收集歸檔。經總經理簽批的文件,負責保管和傳遞的人員不得丟失、添加、更換或扣留,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應負全責。
2.財務印章:
通常財務章用於與銀行打交道,企業財務章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收付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的業務,也用於財務結算。
托管人壹般由企業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也可以是出納。業務支付的銀行匯票、支付和收款憑證,由業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打印《支付和收款申請表》,經總經理按公司流程審批後,方可蓋章。資產購買付款等單據由公司行政部經理填寫,按公司流程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3.發票印章:
它僅用於公司的外部發票和收據。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印模上有公司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和稅務登記號。
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中心負責人保管,只能在發票上使用,加蓋在發票上才有效。
4.合同蓋章:
合同章是公司專門用來簽訂合同的,主要是公司各部門用來簽訂各種購銷合同。
合同印章由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保管。根據合同金額,公司將審批權限授予相關人員。所有商務合同必須遵循公司規定的程序,經授權審批人批準後才能加蓋商務合同章。公司采購部每半年將申請登記表提交行政部備案。
5.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主要用於公司的相關決議和銀行相關事務的辦理。通常用於註冊公司、企業基本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打印。托管人壹般是法人本人。
(註:五章按相關規定需要在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蓋章,各部門留存的章不壹樣。)
公司的五個章節被廢除並替換為:
1.已廢止或註銷的印章由保管人填寫,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由公司行政部統壹廢止或註銷,分支機構由總部行政部統壹廢止或註銷。
2.印章保管人員更換印章時,應填寫《註銷申請表》,說明更換原因,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按指令交行政部處理。如有必要,您必須填寫新印章申請表以申請新印章。
3.印章丟失時,責任人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由印章保管人填寫註銷申請表(詳細說明丟失原因、責任人、可能產生的後果、已經采取的補救措施、預計采取的措施、費用及責任人的處罰建議),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交行政部按指令處理。
4.公司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合同章)如有遺失,須登報聲明,並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