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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音樂捐贈作為懲罰怎麽辦?

如果公司違反勞動法,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在很多企業中,捐款表格是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壹種表現形式。雇主懲罰員工是違法的。根據現行規定,除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以外,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罰款。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壹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壹)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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