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因資金短缺需要在約定時間內支付商品交易款項時,應向開戶銀行申請銀行承兌。
2.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後,與客戶簽訂承兌協議,向客戶出售銀行承兌匯票。
3.出票
客戶出具銀行承兌匯票,並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4.支付手續費
客戶應向承兌銀行支付承兌金額0.5‰的手續費。
5.拿草稿
客戶將匯票提交給開戶行後,就會收到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
6.匯票的流通和使用
(1)客戶憑銀行承兌匯票與收款人辦理付款結算,並將匯票交付收款人;
(2)收款人可根據交易需要將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其他債權人。
(3)收款人可根據需要,持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質押或貼現,以獲得資金。
7.請求付款
付款期間,收款人持銀行承兌匯票辦理委托收款,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
付款期限屆滿,收款人銀行不再受理銀行承兌匯票的委托付款,但收款人可憑相關證明文件直接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
辦理銀行承兌匯票需要哪些資料?
1.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申請理由、金額、期限擔保方式);
2、商品購銷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並註明以銀行承兌匯票為結算方式;
3.申請之日前壹個月及上壹年末的財務報表;
4.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貸款證、法人身份證、稅務登記證(以上均為復印件);
5.章程和驗資報告;
6.公章和財務章。
如果公司開具承兌匯票,需要特別註意承兌匯票的會計處理等要求,確保承兌匯票的賬目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