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長期不分配股利,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1.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關於分紅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存在程序性瑕疵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無效確認或者撤銷的訴訟。如果股東會違反章程規定,以超額提取公積金,但不分配股利或很少分配股利作為壓榨小股東的手段,受害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決議。
2.股東可以行使退股權。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如果股東大會通過了股利分配方案,但公司董事會拒絕執行,股東可以直接起訴公司要求支付。因為壹旦分配方案通過,股東與公司之間將直接產生具體明確的債權債務關系,股東當然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此事。但值得註意的是,該分配方案通過後,公司遲遲未實施。壹方面可能會實施,另壹方面可能會改變。方案變更前,股東有權申請實施。股東向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應當是公司受大股東控制,不作為,請求法院予以確認和執行。
2.股權轉讓前分紅與否?
股權轉讓可以分轉讓前分紅,也可以不分紅直接轉讓。
如果是分紅後轉,壹般以資本價格(實收資本)為基礎。這個比較簡單,不需要換算凈資產對應的權益價格。
不分紅直接轉增的,與其他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壹起計算權益價格是公允的。)按凈資產計算的實收資本除外。但是這個轉接有點麻煩。凈資產好辦(可評估)。關鍵是大多數情況下,企業資產評估基準日與交割日並不相同,交割日較晚,評估基準日較早,這就涉及到受讓方和轉讓方根據轉讓交割日重新計算股權價格。
簡而言之,股權轉讓首先要各方同意,每個人都適合才能交易成功。
三。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和程序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應當通過監事會或者監事提起訴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連續65,438+0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65,438+0%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連續持股期限超過180日的,為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的到期持股時間;規定的合計持有公司股份65,438+0%以上是指兩個以上股東合計持有股份。
2.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應當通過董事會或者董事提起訴訟。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連續65,438+0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65,438+0%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股東直接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連續65,438+0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65,438+0%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的。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使公司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連續65,438+0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65,438+0%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是關於長期不分紅的股東怎麽辦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幫助。從法律層面看,股東分紅權是壹種自益權,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不可剝奪的權利。壹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方的侵害,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救。比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方案或司法救濟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