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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股權有哪些程序?去工商局需要提前預約嗎?

壹、股權轉讓詳情

1.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人,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後,但在企業變更股權登記前,有納稅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代扣)申報,並憑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或無稅證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雙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股權轉讓交易尚未完成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更報告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大廳窗口)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到稅務局)

5、變更銀行信息(憑銀行基本賬戶開戶銀行變更通知)

3.股權轉讓壹定要在工商局變更嗎?

如有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條規定:

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變更姓名的,應當自變更姓名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相應的法律責任參見第六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處以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未經批準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相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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