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采取的限制股權所有人提取或者轉讓自己股權的強制措施。這壹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損失。上市公司內部利益受損。在這個股票凍結的過程中,股票持有人的股東地位並沒有被否定。股票持有人還享有股份返還權和其他權益。
二、股份凍結的原因:
1,以股權為抵押;
2.企業申請破產;
3.股權有爭議;
4.在債務訴訟中,其他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
三、起訴後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保全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認為符合條件的,允許保全。申請保全的當事人需要提供壹定的擔保,因保全錯誤給被保全人財產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的,按照以下標準按照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繳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繳納至30元;超過1000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條: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
衍生問題:
凍結公眾號的原因是什麽?
1,法院檢察院凍結(民事訴訟中,法院依法決定凍結);
2.被相關政府機構或司法機關凍結(單位涉嫌犯罪);
_3.公司與銀行存在資金糾紛(銀行向法院申請凍結);
壹般公司賬戶的凍結只有在法院保全和續保後才能凍結。凍結後,錢只能進不能出,除非法院解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