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資本三原則是什麽?壹、資本確定原則:公司設立時,應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公司資本總額,應由發起人全部認可或籌集。新修訂的《公司法》對資本認定原則不再嚴格。這壹原則體現在我國《公司法》第26條中。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第五十九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第81條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在未繳足股款之前,不得向他人出售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第二,資本維持原則,即公司在存續期間,應當維持與其資本相當的財產,以防止資本的大幅減少,維持其償債能力,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是: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東的出資形式有四種——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第二十七條)。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必須辦理驗資手續(第29條和第90條)。3.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不得抽回出資(第三十六條、201)。4.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之前,不得向股東分配利潤(第167條)。5.股份公司的股票發行價格可以等於或高於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128號)。三、資本不變原則:即公司不得隨意增減資本。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是:1。公司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第38條,104) 2。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資本,必須依法申請變更登記。(第180條)3 .公司減少資本時,還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並向債權人發出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提供擔保或者要求公司清償債務。(174文章)綜上所述,強大的資金支持是壹個公司持續經營,保持活力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公司成立後,需要對資本條件要求必要的原則性限制,特別是資本永遠不能變,需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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