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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主觀性: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將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1。有限責任公司屬於“人力資本合資企業”。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組合,更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在這壹點上,可以認為是基於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合資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組合,不是基於股東之間的信托關系。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為2人至50人。由於股東人數較少,不需要設立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設上限,只要不少於五人即可。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成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3.財務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要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交給股東,不需要公告和查閱,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設立復雜且需要定期公布其財務狀況而難以操作和保密。4.註冊資本不壹樣。有限責任公司對最低資本要求較少,根據生產經營的性質和範圍不同,註冊資本標準也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5.股份資本以不同的方式劃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可以不劃分為等份,其資本按照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必須相等,其股本劃分較小,每股金額相等。6.發起人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其股票不能公開發行,更不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集資的方式向社會募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和交易。7.股權轉讓的條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本時,須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方可實施;在同等轉讓股本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8.公司組織的權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簡單,只能設立董事會,不設股東會和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個人股東擔任,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和組織機構比較復雜,股東人數比較多,比較分散。因此,股東大會使用的權限在壹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為集中。9.衡平法的證明形式是不同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憑證是公司發行的股票。

法律客觀性: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1。股東人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有1~50個股東。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限制。有的大公司幾十萬甚至幾百萬人,但至少兩個人。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2.註冊資本不壹樣。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較少,註冊資本的標準根據生產經營的性質和範圍而有所不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以下最低限額:(65,438+0)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50萬元;(二)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人民幣;(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元人民幣;(4)科技開發及咨詢服務公司65,438+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高於上述規定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允許的部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限額可以高於10萬元,如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3.股份資本以不同的方式劃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可以不劃分為等份,其資本按照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必須相等,其股本劃分較小,每股金額相等。4.發起人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其股票不能公開發行,更不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集資的方式向社會募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和交易。5.股權轉讓的條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本時,須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方可實施;在同等轉讓股本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6公司組織的權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簡單,只能設立董事會,不設股東會和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個人股東擔任,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和組織機構比較復雜,股東人數比較多,比較分散。因此,股東大會使用的權限在壹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為集中。7.衡平法的證明形式是不同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憑證是公司發行的股票。8.財務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要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交給股東,不需要公告和查閱,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單壹。如上所述,設立公司有兩種方式:發起式和募集式。發起設立相對簡單,而要約設立由於需要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出於保護社會公眾的目的就比較復雜。在有限公司的設立中,只有發起設立的方式,沒有募集設立的方式。以上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希望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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