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國家稅務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
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其主要職責是:
(壹)具體起草稅收法規及其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報送和下發,制定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法規實施中稅收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的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組織實施、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努力征收全部稅費。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間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總體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稅收業務和稅收征收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
(五)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制度,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並監督實施納稅人權益保護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納稅宣傳,制定稅務代理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制稅收長遠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分析和預測,組織減免稅等具體事宜。
(八)負責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地區)間稅收關系的談判,草簽並執行有關協定和協議。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和出口退稅業務。
(十壹)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體,省、市黨委、政府對全國稅務系統實行雙重領導。
(十二)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