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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有什麽區別?

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有什麽區別?根據公司法,股東會是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執行機構。

管理是壹個經濟術語,是包括董事會在內的管理階層。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公司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以書面形式壹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項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了董事會。

第五十四條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五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其中,董事、經理、監事等公司高管均屬於公司管理人員。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是什麽關系?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股東(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和其他內部機構的決策和業務。

1.股東大會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董事會或執行董事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大會權力機構的業務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或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指揮和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董事會必須執行股東會或者職工股東會對公司或者企業重大問題作出的決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3.中西部及東部各州的縣議會

成立目的:

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異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和經理層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個專門的監督機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用中國的制度大致可以比較壹下,股東會類似於人民代表大會,* * *類似於董事會,監事會就是紀委。

董事會是不是股東大會,不是上市公司獨有的。

任何公司只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就會有股東大會。有股東的公司稱為“股東”,“股東”行使股東會的職權。

股東大會或“股東”可以決定是否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和監事行使職權。也就是說,非上市公司可以有也可以沒有董事會和監事會。但是上市公司必須有董事會和監事會。

經理辦公會壹般存在於國企。

請問股東的投票權和董事會董事的投票權有什麽區別?1.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是不同的機構。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發展的重大問題。只有出資的股東才有資格出席會議並參與表決。壹般來說,他們按其股權比例行使投票權。

2.董事會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機構。董事不壹定是股東。董事長和董事由公司股東大會任命。董事會的表決權壹般按人數多少確定,少數服從多數。董事會的表決事項壹般都是公司正常運作中的常規事項。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哪些權力?《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壹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可包括公司員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股東會的權力可以由董事會行使嗎?既然是法定權力,股東會的權力只能由股東會行使,有些事項必須由股東會決定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股東大會的權力授權董事會行使,但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的情況。

第三十八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股東以書面形式壹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項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最高管理層有哪些區別?他們各自的職責是什麽?董事會由董事組成,對內負責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監事會是由全體監事組成的機構,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會計事務進行監督。監事會又稱公司監事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要的監督機構,是股東會領導下的內部機構,與董事會平行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實施監督。

高級管理層是執行機構,對董事會負責。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嚴格劃分職責授權權限,根據董事會授權決定其授權權限內的經營管理和決策事項。董事會評估高級管理人員的表現,作為其薪酬和其他激勵安排的基礎。

董事會的管理哪個更厲害?董事會和壹般權利決策的遞減關系是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總經理(即高級管理層)。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董事會代行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我國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是,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債券,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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