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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和股東大會的區別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的區別:

投票方式不同。股東大會決議的通過方式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特別決議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大會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特別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號碼不壹樣。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在20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沒有限制。

股東大會的流程如下:

1、會前會議準備,確定股東大會的召開、會議組織、會議提案及內容,確定會議議程,準備會議材料;會議通知及會前檢查;

2.會議期間。經審議通過,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每壹表決權。但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無表決權;

3.會後。收拾殘局,開始新的循環。

綜上所述,股東大會不同於股東大會。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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