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 *)於* * * *正式註冊成立。
法定代表人:* * *,
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
* * * *是由* * *、* * *和* * *三個股東共同出資成立的合資公司,股東* * *:占總股份的34%;股東* * *:占股份總數的33%;股東* * *:占股份總數的33%。
自公司成立以來,由於經營不善,目前公司已累計虧損*萬元。由於自身原因,* * *提出退股,經股東會同意,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股東* * *自願放棄所持全部股份,按虧損比例拿出人民幣*萬元彌補公司虧損。
2.* * *退股後,公司股東* * *持有公司51%的股份,* * *持有公司49%的股份。股東* * *和* *對公司的盈虧負責,與* * *無關。
3.* * *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 *負責技術。公司的盈虧和所需資金按出資比例分擔。
4.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
5.本協議自* * *、* * *和* * * *簽字後生效。
6.未盡事宜應協商解決。
* * * * *有限公司
* * *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72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對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