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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可以由壹人兼任嗎?

董事長可以兼任總經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壹十四條規定,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本條所稱董事會成員包括董事長。

另外,壹般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立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也可以兼任公司總經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擴展數據:

禁止高管任職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滿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滿五年的;

3.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

5.數額較大的個人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有本條第壹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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