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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協議怎麽寫?股份轉讓中的註意事項

股東在公司中的權益是根據股東持有的股份來確定的,但是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人,股東的權益是否存在取決於轉讓股份的情況。接下來,邊肖將為您介紹公司的股份轉讓流程、股份轉讓協議等關於股份轉讓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您解決相應的問題。股份轉讓過程

1.股東大會決議應當在轉讓前由股東簽名。

2.轉讓方與出讓方應當簽訂出資轉讓協議。

3.股東大會由新股東組成,並作出新的決議,同意新成員組成新的股東大會選舉監事和董事。

4.選舉新的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等。

5.新的股東大會將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

6.去工商局申請變更登記。

股份轉讓方式

1.記名股票,應當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公司應當將受讓人的姓名和地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可以不辦理上述股東名冊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自股東向受讓人交付股票後生效。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需要持有人與受讓人達成協議,但轉讓前的股東需要簽署股東會決議等程序。

股份轉讓的限制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是,《公司法》對股份轉讓有以下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3.國有股的轉讓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作為其股份的受讓人,也不得接受其股份作為抵押標的。

5.在法定的“停止轉讓期”內,股東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不得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進行。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股權轉讓協議的簡單模型

股份轉讓需要繳納哪些稅?

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稅收如下:股份轉讓雙方按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股權轉讓所得,股東為自然人的,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東為法人的,按照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份轉讓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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