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
提出索賠是指保險事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發生後,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的行為。
保險索賠是被保險人獲得實際保險保障,實現其保險權益的具體體現。大多數保險單明確規定了相關的索賠程序和所需的文件。
需要註意的是,索賠作為被保險人的壹項權利,在時間上是有限制的,不同險種的時限也不同。《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的理賠時效為5年,除人身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理賠時效為2年。
索賠是法律賦予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權利,但有期限限制。逾期未提出索賠的,自動放棄該權利。
索賠方式:
1,固定支付方式,發生約定情形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支付保險費。發生約定範圍內的疾病時,壹經確診,保險人給付相應的保額,保險金數額不變。
2.賠付支付方式: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比例對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藥品等醫療費用或住院費用進行賠付,如住院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
3.補貼給付方式: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住院天數和手術項目給付保險金,根據住院天數和手術項目給付保險金的數量不同,如住院醫療日給付保險、住院安心保險等。
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以書面形式向雇主提出索賠:
(1)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索賠報告和有關延長工期和(或)賠償經濟損失的資料;
(3)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人發出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後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壹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如果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發出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復或對承包人提出進壹步要求,則視為索賠已被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