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認購和網上定價發行
2.市值分配和發行
3.累計投標和詢價發行
(1)基金認購網上定價發行方式
是指保薦人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承銷股票,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與證券交易所相連接的各證券營業網點以壹定的發行價格委托申購股票,投資者委托申購股票時應當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壹種發行方式。根據深交所2006年5月發布實施的《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定價募集資金實施辦法》,網上定價募集資金的認購單位為500股,認購限額為網上定價發行數量,同時不得超過交易所技術限額。有效認購金額小於或等於網上發行量的,投資者按其有效認購金額認購股份;有效申購數量大於網上發行量的,以抽簽方式確定有效申購中簽數量,申購中簽數量為中簽數量的投資者認購股份。
(2)市值配股發行方式是指在二級市場對投資者進行配股發行,是根據投資者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幣a股市值向投資者配售股份的壹種發行方式。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計算投資者在新股招股說明書刊登當日所持股份的市值。申購當日,投資者可按市值計算日所持有的市值申購新股,每65,438+00,000元市值可申購65,438+00,000股新股,投資者中簽後再支付申購資金。
(3)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
從實際應用來看,可分為三種,即網上累計投標詢價發行、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和線上線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網上累計競價詢價發行是指符合發行人要求的投資者在認購價格區間內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提交認購委托(超出區間的認購無效)。認購結束後,保薦機構根據發行方案根據認購結果確定有效認購和發行價格,再由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確定購買人認購股份數量;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是指符合發行人條件的投資者在認購價格區間內直接向保薦機構提交認購委托。認購完成後,保薦機構根據認購結果確定有效認購和發行價格,向有效認購的投資者配售股份。線上線下累計競價詢價發行方式較為復雜。發行日,保薦機構給出認購價格區間和預計網上網下發行數量。最終發行數量和價格需要根據網上網下申購結果確定。
法律依據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人民幣特種股票發行和交易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在境外發行股票並在境外交易其股票,必須經證監會批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條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其資信、資產和財務狀況進行檢查評估,並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申請公開發行股票;
(二)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審批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商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後審批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監會;
(三)核準的發行申請應當報送中國證監會審核;中國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核意見,並將復核意見抄送證監會;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申請人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後,方可發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