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類型1。壹元結構壹元股權結構是絕對控股股東和50%以上的所有權高度集中的結構,對公司有絕對的控制權。是最簡單原始的所有制結構。
2.平衡結構平衡的股權結構類型壹般包括四類股東:創始人、員工、投資機構、廣大中小股東。創始人或實際控制人負責公司決策,員工和管理層負責公司運營。投資機構主要起到戰略對接的作用,而廣大中小散戶則以監管為主,這是上市公司中最常見的結構。
3.分散結構是沒有實際控制人,最大持股在65,438+00%以下。這是股權發展的必然趨勢,即股權結構不斷分散到大眾手中,以前的實際控制人或創始人成為公司高管,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
4.結構合理在發達國家,日本和德國主要是法人之間交叉持股,其中投資銀行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歐美國家,股權結構高度分散,創始人可能持股較少,外部投資者居多;而在我國,股份主要集中在國家或家族手中,他們參與公司的經營和運作,往往與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壹致。
合理的股權結構應該是權責簡單明確,由實際控制人做出最終決策,投資者尤其是戰略投資者資源互補,廣大中小投資者參與和監督,形成壹個主次分明、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的結構。
股權構成國有股,由國家或地方政府持有。這是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產物,大部分國企都是這種。
法人股是以企業法人或個人持股為主的股份公司,是民營企業的常見類型;
外資股是指以外國投資者為主要持有人的結構,同時還有壹批a股上市公司。
員工股是指公司大部分股份分布在員工手裏,比如華為,這在a股很少見;
社會公眾股,即公眾持股數量占總股本的多數。
企業股權結構的正常發展過程是從集中到平衡,再從平衡到分散。上市前趨於集中,上市後趨於平衡,最後不斷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