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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條件是什麽?

壹、股票投資基金的設立條件是什麽?

1.名稱應當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中允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商業用語可以用作風險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投資基金。北京作為壹個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和貿易術語之間使用。

3.基金類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投資額)在5億元人民幣以上,全部以現金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繳出資額)6543.8+0億元以上,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作協議)足額到位。

4.個人投資者出資654.38+00萬元以上(有限合作企業普通合夥人不在此限)。

5.至少有3名幹部具有股票投資基金管理及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企業的經營範圍確定為非證券業務投資、投資管理和咨詢。(基金企業可以申請上述業務範圍以外的其他業務項目。

第二,不允許從事的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的證券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的方式籌集資金。

4.向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第三,所有權轉移的前提條件

1,公司應依法成立。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公司是股東的家,股東的所有權取決於公司。沒有公司,就不能說股份可以轉讓。因此,如果公司沒有註冊,沒有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資人就沒有股東資格,當然也就不存在股份轉讓的法律條件。因此,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能擁有。

2.轉讓方已依法取得股東資格。

公司股東依據從業資格享有的股權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對公司的共同管理權。作為股東,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股東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登記時,投資人或發起人填寫的《工商登記申請表》和《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均包含股東登記和變更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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