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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如何避稅

1.股權轉讓和免稅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其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漏洞或稅法允許的方法,進行適當的財務安排或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達到減輕或解除稅收負擔的目的。其結果是國民收入的直接損失,利用外資成本的增加,稅收公平合理原則的違背,壹個國家乃至社會的收入和分配的扭曲。其特點是不違法、低風險高收益、計劃性和反避稅。二、避稅方式企業避稅的方式多種多樣。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利用稅收差異避稅,利用國家和地區之間的稅收差異避稅。(2)利用稅法本身的漏洞,利用稅法中的選擇性規定,比如增值稅購買環節的稅收抵扣,房產稅(從價計征)的計稅方法不同;利用稅法規定的不壹致和不精確;還有壹些優惠政策沒有明確的時限。(3)轉讓定價避稅關聯公司AG低付,或低付高付,轉移利潤,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或增值稅等。變更支付利息和總公司管理費,影響利潤;變更出資、抽逃出資等。,並逃稅。(4)資產租賃避稅。比如,在關聯企業中,租賃效益好的高價設備,調整應納稅所得額,使效益好的企業集團稅負最小化;關聯企業之間的資產租賃,以低稅負規避高稅負,如繳納營業稅規避繳納所得稅。(5)避稅港避稅。納稅人利用國家和地區之間的特區、開發區、保稅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低稅率地區設立常設機構、中轉銷售公司或信托投資公司,轉移利潤,減少納稅。(6)營利銷售避稅營利銷售降低銷項稅,大幅降低銷售價格以換取價格優勢,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但國家稅收受到影響,對企業有利,對稅收不利。(7)利用電子商務避稅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利用互聯網和局域網進行商品和服務的交易。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交易無國籍無地域、交易者隱蔽性、交易場所虛擬化、交易信息載體數字化、交易商品來源模糊化等特點。電子商務為避稅提供了更安全、更隱蔽的環境。企業利用電子商務的隱蔽性,避免成為常設機構和常駐法人,逃避所得稅;利用電子商務的快速流動性,在虛擬的避稅天堂經營,規避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利用電子商務對稅基的侵蝕,隱瞞進出口貨物交易和服務數量,規避關稅。三、避稅與逃稅的區別(1)適用法律不同,避稅適用的是涉外經濟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後者僅適用於國內稅收法規。(2)適用對象不同。前者是針對外商投資、獨資、合作等企業和個人;後者只是國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3)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漏洞和不完善,人為安排經營和財務活動,逃避或減少納稅的行為;後者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在納稅期滿前,有轉移或者隱匿其應稅商品、貨物、其他財產和收入的行為,以逃避納稅的。壹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但偷稅情節嚴重,手段突出的可構成抗稅罪。《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抗稅金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以上是股權轉讓如何避稅的介紹,由於在稅收管轄權的選擇和適用上的差異,會造成稅收上的不公平;而稅收法規的差異也為避稅創造了條件。壹般來說,避稅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但其危害性還是很大的,會被稱為空談,造成市場競爭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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