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麽要搜索這個?原來前幾天老婆在央企和我們同事微信聊天,才知道他們當時的小領導和後來的大領導郭已經被關起來了。之前在搜索相關資料的時候,看到壹則郭辭去公司董事職務的新聞。新聞之後的留言裏有壹個小道消息,說他被抓了,被調查了,但是無頭無尾。現在聽到謠言就想上網搜法律文件。以他的全名為關鍵詞,我壹下子就能找到他們。
判決書中相關段落如下:“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金雲華在時任中國葛洲壩集團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郭某2的協調、幫助下,於2015至2019,為感謝郭某2為武漢正邦貿易有限公司、嘉裕秦天貿易有限公司承攬煤炭供應業務提供的幫助,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金雲華提出由其參股的武漢金昊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參股武漢新發祥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位於武漢市東西湖區吳棟大道88號武漢新城小區的4套房產,送給郭某2。郭成洲同意並選定了1層103平方米,5、7、8層118.75平方米的四套房產。2018年8月29日,郭某2讓其妹郭某1以郭某1經營的武漢鄧鴻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武漢新發祥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年6月12日,武漢鄧鴻商貿有限公司於2065438+2009年7月至8月,為方便武漢金豪商事付款賬戶 被告人金雲華向成某洲提出提供錢款,後以貨款的名義將錢款支付給武漢金豪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郭某2表示同意。 2065438+2009年7月至8月,被告人金雲華分兩次送給郭某2現金共計300萬元,由郭某2送給郭某1,讓郭某1支付給武漢金豪商業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9月,郭1支付給武漢金豪商業管理有限公司1596600元,經武漢天馬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上述四套房產於2065438+2008年8月29日的價值共計人民幣369.24萬元。”
原來,因為郭要處理另壹個案子,所以在這個判決書裏,他的真名被換成了郭2。但偏偏有壹個地方用了他的真名,說他同意了,在小區選了四套房。這是無意的疏忽還是故意的吹?我不知道。沒有這句話,我是無法通過網絡了解到的。
後來查了壹下受賄罪的量刑標準。比如郭,預計要坐十年牢,出獄的時候應該快六十歲了。
23歲的我們同時來到這家央企,我們未來的選擇和機遇似乎已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