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賣財產和償還債務是清算的主要任務。其會計程序為:清查破產資產和債務、接管破產財產並建帳(轉入清算會計系統並使用清算科目)、預計破產費用、財產的確認和估價、破產債權的確認和計量、出售破產財產、清償破產債務、清算結束。
其中會計賬簿的設置、賬簿的開設、會計分錄的編制、憑證的填制與財務會計基本相同。但由於清算業務的特殊性,決定了清算企業在會計處理上有自己特定的處理方法。清算組在清理企業原有賬目的基礎上,負責對資產、賬目、債權等進行清查核實。,以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在此基礎上,對企業進行清算。清算業務發生時,要根據有關資料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最後編制清算會計報表,這樣整個會計處理工作就結束了。
2.破產清算賬戶的設置
資產賬戶用於反映破產企業在清算日各種可變現財產的價值。本科目借方核算破產企業現有可收回財產的賬面價值;貸款人負責財產價值的結轉、財產的已實現價值和已實現損益的結轉。具體包括擔保財產、抵銷財產、債權財產、待變更財產、委托財產、破產財產、破產費用等賬戶。
負債科目,用於反映破產企業在清算日所欠的債務和清算期間發生的債務。這種賬戶的債權人計算破產企業所欠各種債務的數額;借方核算各種債務的實際清償額和不能償還的債務的結轉額。債務賬戶應具體包括擔保債務、抵銷債務、委托債務(這三者在資產賬戶中與擔保財產、抵銷財產、委托財產對應使用)、連帶債務、待清償破產債務、債務折價、清算貸款等具體賬戶。
損益科目,用於核算企業清算時的損益。有“清算損益”和“清算損益”科目,用於核算企業在破產清算和財產出售過程中的損失或盈余,以及破產清算全過程的財務成果。
3.破產清算會計報表的編制
這種報表有很多種,需要在清算的不同階段進行編制。清算前,在清查企業資產負債的基礎上,編制破產宣告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財產、債權、債務清單;在清算過程中,需要編制反映破產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包括:清算報表、債務清償表、清算費用表、貨幣資金收支表、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破產財產分配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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