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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破產清算,欠了錢怎麽辦?

公司申請破產清算時,其債務的處理是破產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債權人可以通過參與破產程序,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和比例清償債務。同時,公司將盡力通過清算資產來償還債務。

壹、了解破產清算程序

破產清算程序是由法院主導的法律程序,旨在通過清算公司資產來償還債務。在破產清算過程中,法院會指定清算組或破產管理人對公司財產進行管理和清算。債權人可以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和比例參與債務清償。

第二,申報債權,參與和解。

債權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並提供合同、發票、債務憑證等相關證據材料。清算組根據債權人的申報和提供的證據,對債權進行確認登記。債權確認後,債權人將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參與債務清償。壹般來說,破產清算的清算順序是:先支付破產費用和債務,再支付員工工資福利,再納稅,最後支付普通債權。

第三,公司盡力償還債務。

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公司也會盡力通過清算資產來償還債務。清算組將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處置和分配,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債權人的權益。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由債權人按照清償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如果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出現糾紛或爭議,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比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確認債權或者解決債務糾紛。

總而言之:

公司申請破產清算時,債權人應當了解破產清算程序,及時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參與清算。同時,公司將盡力通過清算資產來償還債務。在整個過程中,債權人應遵守法律,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107條規定: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債務人的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113條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受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撫恤費用,應當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二)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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