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的建議
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建立“市場配置、企業主體、政府監管”的新機制,使市場在礦產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1.明確“礦”業定位,實行勘探開發統壹管理。
首先是明確礦業的定位。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探采分離體制,源於礦產資源勘查歸入第三產業,礦產資源采選歸入第二產業,不符合市場規律,與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探采壹體化(在機制上)密不可分。把勘探和開采壹起歸為“采礦”,定位為第壹產業,是有理論依據的,也是符合世界慣例的。
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實行“職能有機統壹的大部制,完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建立新的礦業管理體制,在礦業方面實行“橫向集中統壹、縱向分類分級管理”的體制。解決當前探采分離、管理上橫向多策、縱向爭權奪利的問題,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的問題。
2.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間接管理和政策的調控作用。
建議修改礦產資源法。對關系國家安全、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惠澤民生和代際補償的礦產資源作出法律規定;明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環境保護相協調、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與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的基本國策;對礦業權用益物權作出與物權法相適應的相關法律規定,形成新形勢下礦產資源保護和礦業發展的法律保障。
建議對現行資源稅費征收方式進行調整。我國現行的礦產資源稅費制度已不適應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新形勢,不利於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造成礦產價格不合理、開采收益分配不公,不利於礦業發展方式的轉變。主要問題是資源性資產作為貨幣性資產耗竭補償的資源補償率較低(平均1.18%),補償不足;目前對礦產資源作為資源資本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調節級差收入的資源稅只是部分征收,應擴大征收範圍,從價計征。
建議解決礦業權“價”制異化問題。目前,礦業權的“價格”並沒有按照國務院文件征收,“異化”現象時有發生。“價”的範圍擴大了,有的地方所有探礦權采礦權,不管投資方,不管礦產地是否形成,都要收“價”;“價”的數額超過地質勘查投資成本;有的地方提前足額征收開采預期收益,數額越來越大,遠遠超過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其實就是在炒資源。“價格”制度的異化混淆了“國有權益”和“勘查投資權益”的概念,擾亂了礦業市場,造成礦產資源收益分配不公。要準確區分國有權益和勘查投資權,建立礦產資源國有權益和勘查投資權分開運行機制,調整其處置方式。修訂和完善評價理論和方法及相關標準體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礦業權價值”(投資者權益)應由市場決定,不同所有制的礦業權人應在市場上平等交易。
建議解決壹些地方“資金”的錯位問題。地質勘查基金是在我國地質勘查風險基礎市場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成立的。降低勘查風險,引導社會資金,進行商業性礦產勘查,間接為商業性地質勘查發揮融資作用。現在壹些地方政府把地勘資金的使用等同於政府投資找礦,與市場爭權,與企業爭利,擠占社會資金。
3.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壹個是轉變政府職能,做好公共服務。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社分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為找準突破口、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目前,壹些地方政府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中仍然行政管理過多,仍然存在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社分開的問題,以及政府控制礦業權,集管理者、所有者、經營者於壹體的問題。
二是規範政府投入,處理好政府投入和社會投入的關系。該部推行“公益先行、業務跟進、資金銜接、綜合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質找礦新機制,其核心內容是不同投資者的投資方式和經濟關系。為了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必須規範投資,特別是政府投資。目前大部分省(區)的地質找礦資金主要來源於“資源補償費”和“價款”,多以“省財政”和“省基金”的形式存在,政府持有采礦權。要規範地質找礦“省財政”“省基金”運行模式,糾正政資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甚至壟斷礦業權的問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推動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健康發展。
4.尊重市場規律,完善礦業權市場。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我國統壹、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和礦業要素市場。要建立健全礦業權市場運行規則,規範礦業權市場運行。目前礦業權出讓是政府采取市場方式的壹種手段,不是市場配置資源,出讓市場才是真正的市場配置。要加強礦業權轉讓市場建設,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要建立和完善與礦業市場相適應的市場體系。嚴格準入制度,規範市場行為;搭建礦產勘查融資平臺,建立合理的礦產勘查投資結構和風險激勵機制,規範礦業資本市場。
要規範中介組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整頓現有中介組織,規範其資質,嚴格控制,加強自律,提高水平。
5.激發各類礦業市場主體的新活力。
深化改革,激發各類礦業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壹是深化國有礦山企業改革,將其改造為股份公司,如甘肅白銀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海南石路鐵礦有限公司,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探采分離轉變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探采壹體化,建立了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通過國有控股和參股解決了政企分開的問題。以產權制度改革增強動力、激發活力,積極發揮市場主體作用。
二是引導和支持非公有制礦山企業發展。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礦業的發展,非公有制礦山企業已成為礦業市場的主體。要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擺脫“姓國姓民”的束縛,平等對待非公有制經濟,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平等受法律保護,支持非公有制礦山企業發展,為找礦突破做出貢獻。
二、關於規範綜合勘探的建議
綜合勘查是新的地質找礦機制實施以來的壹種新的找礦模式,幾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在全國整體推進壹體化探索中,各省(區、市)在認識和實際操作上存在較大差異。部分綜合勘查區包括區域地質調查與勘查、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並存、事業費、資金與商業資本混合、礦業權多元化、投資體制多元化、勘查主體多元化等。有必要界定綜合勘探的內涵,並據此制定技術標準和勘探法規。
1.綜合勘探的內涵
根據找礦逐級遞進規律,綜合勘查是在公益性礦產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潛力評價的基礎上,選擇壹定礦產規模的區域(對象)進行統壹部署和整體勘查(主體)。這是尊重自然規律和地質工作做出的選擇,是對壹個具有壹定規模的礦產地質體的整體勘探。
要明確綜合勘探的內涵,應從地質技術法規和經濟關系方面界定綜合勘探區選擇、綜合勘探工作程序、工作階段、技術標準和勘探法規、工作質量及其與開發的關系、勘探開發中的利益分配等。
2.綜合勘探管理
對於壹體化勘查,政府的礦政主要是制定壹體化勘查規劃,確立勘查區和礦業權,制定勘查技術標準並對作業進行監督管理,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政府管不了礦業權,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市場配置背道而馳。
綜合勘查市場主體要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勘查效率,縮短勘查周期,快速實現勘查目標任務,在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資源的同時,獲得自身發展的經濟效益。
3.綜合勘探中各方利益的分配與協調。
綜合勘探涉及投資者、勘探主體、地方政府和綜合勘探區人民的利益。綜合勘探區各方利益的協調直接關系到綜合勘探的成敗。政府和礦產資源主管部門要以整合勘查中的礦業權配置為重點,明確各主體的權益,合理協調分配利益,這對調動各勘查主體的積極性,促進新機制運行,實現找礦重大突破至關重要。
三。關於依靠科技進步加強基礎地質工作促進找礦突破的建議。
隨著地質找礦投入的增加和地質找礦體制機制的完善,影響地質找礦的主要矛盾將成為科技難題。目前已出現資金無處投放、項目低水平重復、找礦效率低、工作質量低等問題。加強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實現找礦突破,是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發展方式的真正轉變。
1.加強學習促進地質找礦思維創新。
思維創新是實現找礦突破的潛力。當前,我國礦產勘查突破正快速到來,廣大地質工作者在思想、知識、思維上準備不足。要安排不同形式的學習、培訓和交流,提高他們的思維和創新能力,挖掘找礦突破的潛力。如對中國成礦背景、海洋資源、中國礦產資源特點、新礦種和開發利用新途徑的再認識。從自由王國到必然王國的轉變,是實現找礦突破的強大動力。
2.提高地質勘探部署質量。
部署質量是第壹質量。目前已部署了78個綜合勘探區進行找礦突破,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優化。
部署應基於需求驅動、問題導向、交叉、集成、大信息和大數據。地質工作從服務經濟發展拓展到服務經濟、社會、生態和民生。地質勘探的領域已經從傳統的基巖擴展到考慮地球表面和地殼深部。新的礦種和新的開發利用方式為科學調配提供了依據。
3.加強基礎地質調查
近年來,找礦工作的重要進展是建立在多年地質工作積累的基礎上的,特別是基礎地質調查和資源潛力評價,為選區整體勘查提供了重要依據。從各省(區)調查情況看,部分省(區)整合勘探新增儲備基地明顯不足。14年基礎地質調查投入低(30%左右),地方基礎地質調查投入更低。
要提高對基礎地質調查對提高地球科學水平和促進地質找礦重要性的認識,正確處理基礎地質調查與當前找礦突破的關系,協調當前與長遠,切實加強基礎地質調查,提高基礎地質調查在中央公益性地質工作中的投入比例,加大地方基礎地質調查的投入,采用新技術新方法,加強管理,提高基礎地質工作水平,確保綜合勘查的可持續發展。
4.依靠科技進步實現地質找礦突破。
隨著地質調查服務領域的擴大和找礦難度的增加,壹些傳統理論已經不能指導地質找礦,壹些技術和方法難以滿足地質找礦的新要求,需要新的找礦理論和新的找礦技術和方法來支撐,以提高地質找礦能力。
制定依靠科技進步促進地質找礦的政策措施,鼓勵和激勵地質找礦的生產單位、科研單位、科研工作者和壹線工作者,開展地質找礦理論研究,形成綜合分析、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的找礦技術和新方法,從整體上解決壹些傳統地質理論指導地質找礦效果不佳和壹些傳統過時技術方法效率低下的問題,提高地質找礦水平。
四、關於統籌協調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建議。
地質找礦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之壹是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矛盾。如何協調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要立足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壹體”的總體格局,立足於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在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前提下進行經濟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應當以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為導向,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合理部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和礦產資源開發協調發展。
1.以生態文明建設引領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
地質勘查的部署要服從和服務於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應以資源環境價值理論為指導。資源環境的生態價值和生產力價值在資源環境中是對立統壹的。人類既要在實現生態價值的過程中求生存,又要在實現生產價值的過程中求發展。生態價值與生產價值的平衡是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做好土地規劃,優化土地空間發展格局。在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的基礎上,按照人口資源環境平衡和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壹的原則,劃分生態保護、資源開發和宜居城鄉的不同區域,明確功能定位,制定國土規劃。遵循國土規劃的原則和空間範圍,制定相應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規劃並付諸實施。控制開發強度,調整空間結構,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
2.以“點發展”促進“面保護”
在我國,青藏高原、大興安嶺、秦巴地區等既是重要的生態功能區,又是重要的成礦區,要把生態環境放在優先位置,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以“點帶面”促進“面上保護”。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基於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礦產地規模等因素,統籌考慮“點狀開發”和“面狀保護”。
“點狀開發”要以最嚴格的準入門檻、最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最先進的專業隊伍和技術裝備勘查開發礦產資源,嚴格保護生態環境,依靠科技進步,節約集約利用資源,與礦產所在地人民共享發展收益,保護生態環境。
礦產資源的“點狀開發”不僅為經濟建設提供了礦產資源,也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物質基礎和資金支持。點狀開發促進“總體保護”,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實現共贏。
3.制定和實施反映市場供求關系、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生態補償制度。
建立和實施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目標的生態補償制度,根據生態價值和生態保護成本調整生態保護中的利益相關者關系。基本原則是“誰保護誰的利益”和“責權利統壹”。
實施生態補償制度,需要建立政府主導和市場交易相結合的生態補償平臺,就不同的補償類型、補償主體、補償內容和補償方式進行協商和商談,並組織實施。
基礎地質工作、礦產遠景調查和部分普查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和汙染的補償主體是政府;礦產勘查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汙染的賠償主體是企業。對於工作區或礦區的生態價值損失,補償標準按恢復生態環境的費用確定。
五、關於積極穩妥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的建議
國有地勘單位為我國地質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在當前地質找礦突破的戰略行動中仍然發揮著主要作用。
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經歷了壹段艱辛的探索,成效顯著,發展很大。但是,遺留問題多,社會負擔重。關於是否以及何時成為企業,壹直爭論不休,目標不明確,步調不壹致。中央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為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提供了難得的機遇。這次改革的重點是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歷史時期經濟、社會、生態、民生對地質工作的需求,確定從事公益性服務的地質調查隊伍規模。難點在於研究確定地勘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區域經濟規模和市場化程度的能力和條件。
建議地勘行業主管部門抓住這壹有利時機,以中央文件精神為指導,從地勘行業的特點出發,總結地勘單位改革的經驗教訓,提出明確的改革方向,理順管理體制,改善政策環境,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落實中央分類推進地勘單位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地質事業發展,促進地質找礦突破。
(原《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發表於2065 438+03 . 09,作者與余、王、、陳、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