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程序:外商投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的具體規定,按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調整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有關規定和程序的通知》執行。其主要內容為: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調整註冊資本:調整後的註冊資本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發生經濟糾紛,進入司法或仲裁程序;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約定,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資,並且已經回收的。外商投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的具體程序應是:企業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審批機關收到上述有關文件後,應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答復;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後,企業應當按照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增資變更登記。外商投資企業增資1、企業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的請示(原件)2、企業董事會決議(原件)3、企業合同章程修改協議或決議(原件)4、企業營業執照及批準證書(復印件)5、驗資報告(復印件)6、高新技術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7。其他文件: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資產評估報告(原件)、資產評估報告的核準或備案證明(復印件)、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證明(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增資註意事項:(1)文字材料或下載文件應使用A4紙,並裝入文件袋。(2)申請材料復印件。按要求提交各種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3)外商投資企業增資前需繳納新增註冊資本的20%。根據《關於外商投資公司審批登記管理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實施意見》(工商外企字[2006]81號):1。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含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壹次性繳納全部出資的,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繳足;分期繳付的,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認繳出資額的15%,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且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剩余出資時間應當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資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2.外商投資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以發起方式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含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公司申請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於新增註冊資本的20%,其余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資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向原頒發批準證書的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文件,包括: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書;2.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3.所有投資者的增資協議;4.合同和章程修改協議;5.驗資報告;6.審計報告;7.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外國投資者使用境內其他投資企業或本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增資時,應提供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配證明和稅務部門出具的該企業的納稅(減免稅)證明。提交不同比例增資的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股比例變動的,提供國資部門意見;生產性外資企業提供土地管理部門、環保部門意見。鼓勵類和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增加6543.8+億美元以上(含6543.8+億美元),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增加5000萬美元以上(含5000萬美元),報商務部審批。參考相關稅務文件:/wstz/waiziyefa/zzsx/index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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