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家公司分別是:廣東鑫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鐘白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金壹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查,上述四家公司自10月5日1998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賬戶和3個法人股票賬戶,大量買入“沈金興”(後更名為“易安科技”)股票。持倉數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2000年10月2日的30,065,438+0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賬戶,還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共同操縱“易安科技”股價。截至2006 54 38+0627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個人股票賬戶和3個法人股賬戶實現盈利4 . 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這四家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第壹百九十條規定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壹百八十四條、第壹百九十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上述四家公司違法所得4.49億元,並處罰款4.49億元;責令4家公司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在交易所監管下賣出剩余77萬股,並註銷其違規開立的個人股票賬戶,沒收其收益。四公司應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至中國證監會開戶銀行,由中國證監會開戶銀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繳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監會稽查局執行監管辦公室備查。
上述四家公司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易安科技案說明了什麽?股票市場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
從1998到10,5、操縱易安科技股價的四家莊家利用集中資金、自買自賣等方式影響和控制股價長達兩年多,將壹只幾元的股票炒作到最高價126元,莊家賬面利潤壹度達到20多億元,在股市中壹落千丈。怡安科技案再次表明,中國股票市場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證券市場監管亟待完善和創新。
啟示之壹:應建立獨立於交易所的實時市場監控系統。
雖然滬深交易所在技術上已經能夠實時監控股價變化,但為何對易安科技這樣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為什麽不停牌接受調查或者給投資者風險提示?可能很難找到壹個讓投資者滿意的答案,但這些問題至少說明了交易所下屬的監管體系是低效的,不公平的。
當務之急是改革證券交易所的體制,將其隸屬於證監會的地位改為市場化獨立運作,建立獨立於交易所的市場監控體系,隸屬於證監會或證券業協會,聘請律師、會計師、分析師、計算機工程師等專業人士組成的監控團隊實施實時監控,及時采取風險防範和預警措施。
啟示二:嚴格約束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交易員的行為。
各種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都離不開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交易員的密切配合。雖然分工不同,但謀詐坐地分贓的都是* * *啊。銀行家利用個人身份證開戶,開倉分倉,買賣,轉移非法收入,沒有證券機構的配合是不可能的。因此,監管部門除了在立法上強制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交易員承擔連帶責任外,還應加強證券經營機構的內控機制,對違規的證券交易營業部吊銷其業務許可證。
啟示三: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實施動態監管。
現有的監管機制滿足於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靜態監管,即對上市公司首次或首次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而對上市公司就同壹事件發布的具有誤導性、欺詐性、惡意影響股價的不壹致信息,沒有進行有效跟蹤和隨機監管。這些惡意欺詐和誤導行為近年來在證券市場愈演愈烈,已經成為壹種典型的不道德行為。易安科技為配合莊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謂“與清華大學合作”、“開發電動車、納米技術”等虛假信息,欺騙了眾多投資者。投資者對這種市場上幼稚的欺騙行為深惡痛絕,但監管部門依然無動於衷,頂多用交易所的幾句話譴責壹下。
啟示四:應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管理層、銀行家之間的關系實行“陽光法則”。
大部分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都與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和管理層有關,有些甚至是大股東或管理層炮制的。因此,有必要將他們與莊家的關系公開化,並進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及時披露其直接或間接進入股市的資金數額、開戶機構、持股情況,限制其通過咨詢等中介公司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數量,限制交易區間;上市公司董事長、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下屬或實際控制人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二級市場直接或間接買賣壹定數量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長等人負有公開披露義務。
啟示五:給非法操縱市場的莊家致命壹擊。
我們要形成這樣壹個* * *認識:中國股市是6000萬股民支撐的市場,不是少數莊家和大機構支撐的市場;是普通投資者養肥了銀行家,而不是銀行家養活了投資者。因此,規範證券市場,嚴厲打擊黑莊,短期內可能會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從中長期來看,會保護更多無辜的投資者免受欺詐帶來的損失,客觀上使股價恢復到壹個合理的價格,擠出莊家制造的泡沫。在這種打擊下,普通投資者會遭受損失,但莊家的損失會更重,因為他們的融資成本更高,資金鏈更脆弱,累積的金融風險更大。另壹方面,通過培育合格機構投資者、規範公募基金、啟動私募基金、開辦合格證券咨詢機構接受委托理財、代客買賣股票等方式,壹大批受到嚴格監管的“好村”成為交易市場的主力軍。
啟示六:把建立利益補償機制作為投資者保護的重中之重。
現有的監管機制對投資者的保護大多停留在政策宣示層面,主要滿足於向投資者提供相關信息,進而對投資者進行較為抽象的系統化和非系統化的風險教育和提示。這些監管措施是必要的,但還遠遠不夠。判斷監管效率的重要標準之壹,應該是投資者在內幕交易、市場操縱、信息誤導等欺詐行為中遭受損失時,能夠在法律上和事實上獲得賠償。監管者應該通過案件處理來滿足或支持投資者的利益。無論是證券法的立法目的,還是證監會的監管目的,都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如果監管者僅僅滿足於對違法者的行政處罰,將違法者從投資者手中騙取的錢上交國庫,那麽顯然,監管者沒有盡到保護投資者的法定職責。此外,當投資者依法主張民事請求權時,監管機構只有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旗幟鮮明地支持投資者的主張,其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政策宣示才能轉化為具體行動,從而贏得投資者的信任。需要註意的是,監管機構本質上代表的是投資者的利益,而不是或者不應該代表大機構、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的利益。
啟示七:行使“公權力”的監管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宜對股市發表主觀的、帶有傾向性的言論。
在易安科技股價突破百元時,相關機構負責人以支持科技股為由,對這只中國百元股大加贊賞,客觀上“配合”了莊家的操縱,在政策層面誤導了投資者。事實多次證明,監管機構關心股市是可以的,但絕對不能引導股市,否則壹旦造成投資者的損失,監管機構將難辭其咎。
證監會披露“億安科技”案內幕
中國證監會今日作出決定,對違規聯合經營的廣東鑫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鐘白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金壹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予以重罰,罰款近9億元。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也詳細披露了“易安科技”股票操縱事件的始末,這意味著中國證券市場第壹只股價超百元的“易安科技”股票神話破滅。
“易安科技”股票壹度從1998的8月份的5.6元漲到去年2月份的126.31元,漲幅達21.5倍,被廣大股民譽為中國股市神話。
“易安科技”,原名深圳市金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5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2。1999年3月,廣東民營企業怡安集團收購深證貿易控股公司持有的沈金興超過四分之壹的股份,成為沈金興第壹大股東。同年8月,沈金興宣布更名為廣東伊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金興股票正式更名為伊安科技。從10月25日1999,10到2000年2月7日,短短70個交易日內,“易安科技”股價從26元馬不停蹄地上漲。到2000年2月5日,“易安科技”股價突破100元,成為滬深兩市第壹次拆分。
就證監會披露的內幕來看,“易安科技”股票暴漲純屬莊家操縱。自1998年6月5日1998起,廣東這四家公司集中資金,使用627個個人股票賬戶和3個法人股票賬戶,大量買入“沈金興”(後更名為“易安科技”)的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65438+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增加到去年65438+10月2日高峰時的30010000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賬戶,以自身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
這些行為與“易安科技”股價飆升不謀而合。這四家公司通過其控制的股票賬戶進行幾乎無成本的交易,影響證券的交易價格和成交量,共同操縱“易安科技”的股價,牟取暴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過控制股票賬戶實現利潤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易安科技”的股災始於今年65438+10月中旬。鑒於“易安科技”股票的種種異常行為,中國證監會於今年6月5438+10月10宣布,正在對“易安科技”股票涉嫌操縱壹案進行調查,並已對持有易安科技股票的主力賬戶進行重點監控。受此消息影響,當日,伊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漲停開盤,全天封在跌停板上,成交極度萎縮。“易安科技”股票此後接連跌停。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禁止任何人通過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壹)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交易證券,或者買賣相互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的價格或者交易量;(三)不轉移所有權而自行買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第七十四條規定:“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和買賣證券。”。
就證監會今天公布的事實來看,這四家公司毫無疑問都從事了違規操作。炒作“易安科技”的四家公司公然違反《公司法》和《證券法》,肆無忌憚地操縱股價牟取暴利。
操縱股價屬於證券市場欺詐。中國證監會查處“易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擊機構惡意操縱市場行為,是規範證券市場的有力舉措。隨著PT水仙退市、股票發行核準制等壹系列措施的實施,表明中國證監會已將規範市場、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工作重點。同時,這也表明當前我國證券市場進入了壹個新的歷史階段。加強對證券犯罪的打擊,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規範發展,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