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管理機構職責分工的規定(壹)壹、總則第壹條根據公司章程和公司組織架構的基本規定,現明確主要管理崗位和機構的職責分工,做到權責明確、協調高效,以適應現階段經營發展的客觀需要。第二條本規定僅涉及公司的管理崗位和機構。二。董事會的組織第三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重大經營事項的主要決策人。其具體職責如下: (壹)主持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負責上述會議決議的執行;(2)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發展規劃、管理方針、年度計劃和日常經營中的重大問題;(三)提名聘任和解聘公司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並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四)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待遇和支付方式,並報董事會備案。(5)定期審閱公司財務報表及其他重要報表,全面掌控整個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6)簽署批準各級經理和壹般幹部向公司的調動;(七)簽署對外上報和發布的各種重要報告、文件和資料;(八)辦理董事會授權的其他重大事項。根據公司目前的實際需要,董事會設董事總經理1名,協助董事長開展上述工作。董事長不在時,常務董事應協調董事會的日常工作。第四條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是在董事會閉會期間,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參加,對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的機構。管理委員會會議參加人員包括:董事長、總裁、執行董事、各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副總裁、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職權如下:(1)審議通過公司的發展戰略、規劃、經營方針和年度計劃;(二)審議通過公司內部的設置、調整和職責分工;(三)審議通過公司薪酬、獎懲方案、內部管理制度和年終分配方案;(四)審議通過公司新的開發項目、改造項目、股權收購和轉讓;(五)審議通過公司證券發行和股利分配方案;(六)討論決定各業務條線負責人的年度工作責任指標;(七)協調處理各業務條線之間的糾紛和矛盾;(八)討論和決定企業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項。管理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董事會秘書負責會議的事前通知和會議記錄。管委會主任為主席,副主任為會長兼常務理事,管委會核心領導班子為常務理事,常務理事為秘書長。第五條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是董事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執行委員會有壹名直接向董事長負責的董事。具體職責如下:(1)組織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業務結構、經營方針和年度利潤計劃;(2)組織研究和起草公司的組織架構和職權劃分,倡導和實施公司的規範化管理;(三)組織起草或修改章程、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四)組織新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項目審批;(五)組織制定和修改工資和獎勵方案;(6)會同財務委員會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負責準備上述會議的材料?(七)主持執委會各部室的日常工作,向主席提名各部室主任(經理);(八)完成主席交辦的其他任務;必要時,執委會可設副主任,協助執委會主任開展上述工作,執委會下設投資發展辦公室和經濟研究室。第六條投資開發辦公室投資開發辦公室是負責引進和開發新項目的職能機構,日常工作向執委會主任負責。其具體職責如下:(1)談判和引進符合公司發展政策的投資項目,並負責項目的前期調研;(二)全系統企業新項目可行性預審;(三)負責可行性報告、協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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