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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我國的法人公司只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下面比較壹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1)是合資還是聯營。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吸收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優點的基礎上產生的。壹方面,其股東以出資額為限,享有權利,承擔責任,與無限公司不同。另壹方面,由於其非公開發行,股東之間關系密切,具有壹定的人性,因此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合資公司。其本身的構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性質(聲譽、地位、聲望)無關,不允許股東投資個人信用和勞務。這種完全的資本組合不同於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是否相等。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需要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需要按照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按照該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壹般來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其股份轉換為等額股份,這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這壹特點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遍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三)股東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壹定的人性和股東間的信任,不應有太多的股東。我國公司法規定2-50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既有上下限,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下限,即只規定了發起人的最低人數,但實際上只規定了股東的最低法定人數,沒有對股東的部門審批。

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企業,且因其封閉性和人性化,法律要求不如股份公司嚴格,部分可以簡化,有壹定的任意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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