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時,應嚴格執行《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並符合以下要求: (壹)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委托中介機構對轉讓的目標企業進行審計,由目標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目標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二)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的制定及相關的資產核實、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底價確定、代理委托等重大事項。應當由具有管理權限的國有產權持有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管理層不得參與。(3)管理層應與其他意向受讓方平等投標。企業向管理層轉讓國有產權必須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並在公開國有產權轉讓信息時詳細披露以下事項:管理層目前持有的目標企業產權、擬參與國有產權轉讓的管理層名單、 擬轉讓的比例、轉讓國有產權的目的及相關後續計劃、是否變更目標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對目標企業進行重大重組等。 產權轉讓公告中的轉讓條件不得含有為管理層設定的排他性條款和其他有利於管理層的安排。(四)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不得從凈資產中扣除職工安置費等相關費用(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以各種名義壓低國有產權轉讓價格。(五)管理層受讓企業國有產權時,應當提供受讓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不得向包括目標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融資,不得利用這些企業的國有產權或資產為管理層融資提供擔保、抵押、質押或折價。
被法律禁止
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管理層不得接受目標企業國有產權: (壹)經審計對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2)故意轉移或隱匿資產,或在轉移過程中通過關聯交易影響目標企業凈資產;(三)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信息,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或者與有關方面串通,壓低資產評估結果和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四)違反有關規定,參與制定國有產權轉讓方案及相關資產核實、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底價確定、中介機構委托等重大事項。(五)無法提供受讓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七、向管理層轉讓企業國有產權,有關工作程序、材料提交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八、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給管理層後仍保留國有產權,參與企業國有產權受讓的管理層不得是改制企業國有股東的代表。相關國有產權持有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派符合條件的人員作為國有股東代表,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九、管理層不得以信托或委托的方式間接接受企業國有產權。十、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涉及企業所持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11.在主輔分離、輔業重組、富余人員分流安置過程中,列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確定的主輔分離範圍的企業,需要向管理層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按照《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重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發〔2002〕8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辦理。
上一篇:貴陽有哪些大佬?妳是做什麽的?下一篇:國內正規黃金交易平臺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