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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是各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總稱,也指專門的產品,是用來證明持票人享有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狹義的證券主要是指證券市場的證券產品,包括股票等產權市場產品,債券等債務市場產品,以及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衍生市場產品。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認定犯罪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欺詐發行證券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廢止)。
證券本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是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在證券上,即權利證券化。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中以證券形式出現的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標誌和結果。
證券必須與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發展過程中,最早的證券權利表彰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具體的權利是在特殊的紙張上用文字或圖形表示的。
有價證券又叫“書證”、“書證”。然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別是電子技術和信息網絡的發展,現代社會出現了“無紙化”的證券。證券投資者幾乎不再以實物券的形式擁有任何證券,其持有的證券數量或證券權利相應地記錄在投資者的賬戶中。
有價證券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加關註對財富的最終支配和控制,證券這種新的財產形式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