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具有決定性表決權的股份來控制公司,主要從事資本運營和其他生產經營的國有企業。國家控股公司應當是國家以自主投資設立,經國務院批準,在授權範圍內對國有資產行使所有者權利,以持股為主從事資產經營活動,依法登記註冊的特殊企業法人。壹般應該是純控股公司。
這類公司不允許宣布破產。公司清算時,凈資產不足清償債務的,不足部分由國務院承擔。換句話說,壹般來說,這樣的公司國家不可能讓它破產。這類公司既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開展經營活動,又完成國家要求的社會公益任務。
國家控制集團的分類:
1.國有控股公司:國有控股公司應是由國家單獨設立,經國務院批準,在授權範圍內對國有資產行使所有者權利,以持股為主從事資產經營活動,依法登記註冊的特殊企業法人。壹般應該是純控股公司。
2.國投公司:國投公司是經國務院特別批準授權,以持股為主,註冊登記,從事國有資本投資活動的特殊企業法人。
3.區域性公司:區域性國有控股公司是指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授權,以持股為主,註冊登記,從事資產經營活動的特殊企業法人。
4.大型公司:國有大型集團公司、國有大型企業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改組為國務院授權的國有控股公司的,可以適用國有控股公司的有關法律法規。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