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設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65438年至0859年,倫敦開始建設汙水管網。在南北兩岸建了7個支管網,連接到主下水道,減少了主城區的河流汙染,但沒有處理,只是把汙水轉移到海洋。從19年底開始,倫敦建了上百個小型汙水處理廠,最終合並成幾個大型汙水處理廠。從1955到1980,流域汙染物排放總量下降約90%,河流溶解氧濃度上升約10%。
三是從分散管理到綜合管理。從1955開始,逐步實施流域水資源和水環境綜合管理。英國1963頒布水資源法,成立河道管理局,實行取水許可制度,統壹調配水資源。1973水資源法修訂後,全流域200多個涉水管理單位並入泰晤士河水務局,統壹管理水處理、水產養殖、灌溉、畜牧、航運、防洪等,形成了流域綜合管理模式。1989年,隨著公用事業民營化改革,水務局轉制為泰晤士水務公司,承擔了供水和排水的職能,不再承擔防洪、排水和治汙的職能。政府建立了專業的監管體系,負責財務和水質監管,實現了經營者和監管者的分離。
四是加大新技術的研究和利用。早期的汙水處理廠主要采用沈澱和消毒工藝,處理效果不明顯。20世紀50、60年代,發展了活性汙泥法,用於尾水深度處理。出水生化需氧量為5~10 mg/L,處理效果顯著,成為水質改善的根本原因之壹。泰晤士水務公司近20%的員工從事研究工作,為處理技術的研發和水環境容量的確定提供技術支持。
第五,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泰晤士水務公司經濟獨立,自主權大。引入市場機制,向汙染者收取排汙費,沿河發展旅遊娛樂業,多渠道籌集資金。從1987到1988,總收入高達6億英鎊,其中日常開支4億英鎊,利潤2億英鎊,既解決了資金短缺問題,又促進了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