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公司可以設壹名執行董事。董事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中應該有員工代表。董事會其他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法律客觀性:
壹、兩個1的概念。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指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2.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授權企業經營管理。國有獨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國家授權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二、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的區別1。法律依據不同國有獨資企業遵循全民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遵循公司法。2.不同管理體制國有獨資企業由政府出資,隸屬於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政府批準的廠長(經理)負責制,註重隸屬關系;國有獨資公司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指導,建立以資產為紐帶的清晰的現代國有產權管理制度。3.不同治理結構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監管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國有資產。國企壹般董事會由同級政府派出。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4.管理者的不同角色國有獨資企業的廠長(經理)由上級委派,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生產經營中處於核心地位。國有獨資公司的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並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決定,他全面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董事會和總經理之間是雇傭關系(委托代理關系)。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聽起來沒什麽區別,但本質上有很大不同。治理結構和管理者角色存在差異,其法律基礎也不同。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國有獨資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我們應該在細節上區分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