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從字面上可以理解為國家辦的企業。由於國家經濟體制的性質,可以理解為產權歸全民所有並委托政府經營的企業的全稱。
過去,我國國民經濟的主體性質是由以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體的人民公社和以工商所有制為主體的國有企業兩大支柱構成的。那麽國有企業的產權性質可以解釋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國籍的全體公民的共同財產,委托國家經營,產權屬於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國籍的全體公民。壹般來說,我們每個人平均擁有房產的壹票,按照現在的說法也可以解釋為壹股。無論貧富,每個人只能擁有壹份。
國有企業作為壹種生產經營的組織形式,兼具商業性和公益性的特點。它們的商業性體現在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公益性體現在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經濟調控的目標,發揮協調國民經濟各方面發展的作用。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個別央企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責任比較特殊,屬於國務院直接管理,這些央企屬於部級。
2065438+2005年2月,中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壹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鬥爭的重要“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