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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央企不得以參股方式開展商業地產等禁止類業務。

中國國務院國資委20日披露的壹份文件指出,中央企業不得以參股方式開展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規定的商業地產等禁止性業務,以規避其主營業務的監管要求。

國務院國資委指出,近年來,中央企業通過參股等多種方式與各種所有制企業開展合作。實踐中,部分企業投資決策不規範、國有股管控不到位等問題,影響了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國務院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要嚴格控制主業投資方向。嚴格執行國有資產投資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聚焦主業,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央企要嚴選合作夥伴。不得選擇與參股投資人及其各級控股股東領導有特定關系的合夥人(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以及利益相同等。).

在參股方式方面,國務院SASAC要求,中央企業要根據企業經營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持股比例。不得以約定固定分紅等“參股合作,實際是貸款融資”的方式開展參股合作。

國務院國資委要求央企註重投資回報。對五年未分紅、長期虧損或無法持續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股權,要進行價值評估,對低效無效的要盡快處置,對戰略性持有或培育的要加強跟蹤管理。對於有風險、難以掌握的股權投資,要及時退出。不得向股份制企業的其他股東提供預付款。

國務院國資委要求,要將參股作為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在開展各級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時,將參股投資、與參股企業的關聯交易等相關事項納入重點審計內容。參股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實行終身問責;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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