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達不到交易所的其他上市標準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上市公司成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以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有復雜的退市程序。交易所壹般對上市公司退市有較大的自主權。
公司因業績因素退市標準為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未來六個月內繼續虧損將面臨退市。另壹種退市情況發生在公司私有化時。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變更為私人公司。比如中石化(600028)將旗下上市子公司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將被逐壹摘牌。
退市可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
主動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註銷牌照。壹般有以下原因:經營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續展;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結構和布局。
被動退市是指公司被監管部門強制吊銷牌照,壹般是因重大違法違規或經營不善導致重大風險。
標準條件:
1.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壹,就必須退市。
(1)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600人,少於400人。
(2)公眾持有股份少於20萬股,或其總價值少於654.38美元+0萬元。
(3)近五年經營虧損。
(四)總資產不足400萬美元,且近四年連續虧損。
(五)總資產不足200萬美元,且近兩年連續虧損。
(6)連續五年無獎金。
2.日本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數量少於654.38+00萬,資本少於5億日元。
(2)社會股東人數不足1000(延遲壹年)。
(三)經營活動停止或者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五年沒有支付股息。
5]負債連續三年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假記載”,影響較大。
2000年6月成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入了退市制度,即當股東人數和上市後的市場總價格低於某壹基準時,就會被摘牌。其目的是淘汰流動性低的場外股票,以保證投資者的利益。
深圳創業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許借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