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聲明。
申請人家庭(個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社區居委會常年受理申請。
申請表(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按規定由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在公示期滿後,每月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新港公司、花鼓山煤礦指定機構進行審核,統壹匯總並加蓋公章,報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2.壹審。
社區居委會通過組織入戶調查、查檔案取證、鄰裏訪問、信函取證等方式,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並核實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初審合格者,每月在申請人所在社區集中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理由不成立的,報街道辦事處;初審不合格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習。
街道辦事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實地調查對申報進行審核。申請合格的,家庭信息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理由不成立的,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新港公司、花鼓山煤礦指定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並報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復檢不合格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認可。
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登記,建立相關檔案。
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書面通知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新港公司、花鼓山煤礦指定機構,並說明理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新港公司和花鼓山煤礦的指定機構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