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是各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總稱。因此,廣義的證券市場是指所有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場所。狹義上最活躍的證券市場是指資本證券市場、貨幣證券市場和商品證券市場。是股票、債券、商品期貨、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證券產品發行和交易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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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價證券是指各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產品,是用來證明持票人享有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狹義的證券主要是指證券市場的證券產品,包括股票等產權市場產品,債券等債務市場產品,以及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衍生市場產品。證券是表達壹定權利的書面文件,即記載和表現壹定權利的文件。廣義而言,證券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我國證券法規定的證券只是資本證券。
第二,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權利和義務的重要證券。我國發行的股票按投資者不同可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內部職工股和社會公眾個人股。根據股東權益和風險,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和普通股與優先股混合股;根據認購股份的投資者身份和上市地點,可分為境內上市內資股、境內上市外資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三類。股票具有權利性、不可回收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特征。
第三,債券。債券是企業、金融機構或政府為籌集資金,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並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向債券持有人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分為以下三類:(1)公司債券是指壹般企業、公司發行的債券;(二)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集資金彌補流動性不足而發行的債券;(三)政府債券,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機構為金融或其他目的發行的債券。包括國債、財政債券、建設債券、專項債券、增值債券等。因為債券是壹種到期還本付息的證券,具有風險低、流動性強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