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兼並重組的具體過程是:
(1)被兼並企業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搞好產權界定;
(2)並購雙方應提交可行性報告,征求被並購企業債權銀行的意見,並征得主要債權人的同意。股份公司必須通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形成決議;
(三)就合並事宜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征求雙方企業職工的意見;
(四)合並雙方就合並形式、資產處置方式、債權債務擔保、職工安置方案等合並基本內容進行協商,並就合並達成意向性協議;
⑤企業所在地地方政府需要提供優惠政策的,由地方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⑥同級人民政府或授權代表被兼並企業投資者的機構作出兼並決定;
7.涉及特殊行業的兼並、大中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上市公司兼並、省屬企業兼並,應由地方政府省屬企業主管部門會同銀行、財政、勞動等有關部門報省經貿委審批;涉及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還應征求證券監管機構的意見;其他國有及國有控股小型企業兼並重組的審批,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權部門審批;
(8)合並協議修改完成後,雙方法定代表人應簽署合並協議;
⑨按照合並協議和批準文件,辦理合並、資產轉讓、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
參加並購雙方投資者和相關政府部門的驗收,待各方認可後,並購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