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所有合夥人壹致同意。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壹條: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
(壹)變更合夥企業名稱;
(二)變更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房地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用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管理人員。
關於是否違反“有限合夥人不得執行合夥事務”,關鍵在於這壹條是禁止性的還是管理性的規定,需要對法律進行系統的解讀。
《合夥企業法》第76條第2款規定:
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的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
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換句話說,有限合夥人可以被授權以合夥企業的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
《合夥企業法》第六十條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適用本章(有限合夥企業)的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二章(普通合夥企業)第壹節至第五節關於普通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規定。
總體來看,《合夥企業法》第68條的規定應視為管理性規定,而非強制性禁止。首先,合夥企業強調人性,最大限度地尊重意思自治。第二,經過系統的說明,應當認為(沒有約定的),有限合夥人可以不執行合夥事務,但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允許其執行合夥事務。第三,合夥人是法人,法人的從業人員是自然人。聘用合夥人以外的自然人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執行事務,須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
2.甲方已退夥,但私下以合夥名義借錢給他朋友,到期朋友無法償還。銀行該怎麽辦?
合夥企業法案例分析2丙方三人開辦合夥企業,甲方出資3萬元,乙方出資2萬元,丙方出資提供勞務。合夥協議比較簡單,沒有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只約定30年6月,甲方欲將其部分財產份額轉讓給丁方,乙方同意作為新合夥人加入丁方。丙方退夥,甲乙雙方同意退夥,丁方入夥,借款3萬元。5438年6月+2000年10月,甲方以合夥的名義私下成為他的朋友,銀行對甲方的私下行為並不知情。2001年4月,因經營不善,合夥企業解散,企業負債9萬元,無法清償。根據案件事實,請回答以下問題:1。丁認為長城公司所欠債務發生在其入職前,該債務承擔責任。與丁2000年6月退出公司無關。C的觀點正確嗎?3.如果A的朋友到期未能還清貸款,銀行是否有權要求合夥企業承擔擔保責任?4.如果其他合夥人在得知甲方私自提供合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後,壹致同意將甲方除名,那麽合夥企業清算後,長城公司、貸款銀行、合夥企業債權人認為乙方資金充裕,要求其清償全部債務。這些債權人已清償合夥債權人人民幣10000元,乙方應如何向其他合夥人追償?1.丁的觀點是不正確的。雖然合夥企業欠長城公司的債務發生在丁入夥之前,但《合夥企業法》規定,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其入夥前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丁需要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c的觀點不完全正確。C於2000年6月發生的合夥債務,雖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但合夥債務並非與C無關,C將與其他合夥人對2000年6月前的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長城公司所欠債務。3.如果甲方朋友到期未能還清4萬元貸款,銀行有權要求合夥企業承擔擔保責任。雖然以合夥企業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但全體合夥人均有權代表合夥企業,銀行對甲方私自提供擔保的行為並不知情,合夥企業不得抗拒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限制,應當對銀行承擔擔保責任。4.其他合夥人在得知甲方私自以合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後,同意將甲方除名的,該決議有效。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或者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有不當行為的,可以決議將其除名。5.合作社、貸款銀行、合夥企業中的債權人認為個人B資金充裕,要求其清償全部債務。這些債權人的要求是可以支持的。因為合夥企業財產用於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不足部分由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按照合夥企業分擔的虧損比例承擔。但是合夥人之間的分成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償還利益,請求全體合夥人中的壹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償還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比例向各合夥人主張賠償。承擔清算責任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6.由於乙方承擔了合夥企業的全部清算責任,實際支付的金額超過按既定比例應承擔的金額,將向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到期金額的合夥人追償超過部分。丙退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為欠長城公司3萬元,由甲、乙、丙三名原合夥人和丁鑫的新合夥人負責償還。由於企業的合夥協議沒有約定虧損比例,所以應由全體合夥人平均分擔,即甲、乙、丙、丁各承擔7500元。由於A的朋友已經向B支付了4萬元,C退夥後合夥的債務為9萬元。同樣,合夥人也要平分,即甲、乙、丁各承擔3萬元。因此,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37500元,向丙方追償7500元,向丁方追償37500元..
3.合夥人在銀行不知情的情況下,以企業名義為朋友擔保貸款5萬元。...
這個合夥人應該是法人代表吧?銀行是善意的第三方,妳可能不知道就不打了。但是,如果因此給妳造成損失,妳可以要求合夥人賠償損失。
四、合夥人私下以企業名義為其朋友擔保貸款5萬元,銀行並不知情,其朋友未償還到期貸款,銀行能否要求企業?...
這個合夥人應該是法人代表吧?銀行是善意的第三方,妳可能不知道就不打了。但是,如果因此給妳造成損失,妳可以要求合夥人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