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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的特點和利弊

合夥企業的特征:

1,房產* * *是的。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壹管理和使用。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合夥人不得將合夥企業財產挪作他用。

2.生命是有限的。合夥關系更容易建立和解散。

3.無限責任。合夥組織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

4.享受好處。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和積累的財產屬於合夥人。

5.相互代理。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都有約束力。所以更容易發生伴侶之間的糾紛。

合夥企業的優勢:

65438+但公司出資方式不允許以勞務出資。除貨幣出資外,用糧食、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徐覓評估價格,核實財產。可以充分發揮企業和合作夥伴的力量,可以增強企業的運營實力,使其規模相對擴大。

2.合夥企業未規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但公司根據業務性質和不同行業規定了法定最低註冊資本。

3.因為合夥人* * *分擔合夥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責任,所以合夥企業的風險和責任相對於獨資企業是分散的。

4.法律沒有對作為統壹納稅義務人的合夥企業征收所得稅。因此,合夥人只需要收取合夥企業的利潤和其他個人收入,並壹次性繳納所得稅。

5.由於法律對合夥企業的幹預和限制很少,合夥企業在管理上有較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每個合夥人都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這與股東管理公司的權利不同。

合夥企業的弊端:

1.與公司相比,合夥企業的資金來源和信用能力有限,無法發行股票和債券,導致合夥企業規模不可能過大。

2.合夥人的責任遠大於公司股東的責任。合夥人之間的連帶責任使合夥人對其合夥人的經營活動負責,進壹步加劇了合夥人的風險。

3.由於合夥企業具有很強的人本性,任何壹個合夥人的破產、死亡或退夥都可能導致合夥企業的解散,因此其存續期不能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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