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賬目負責人每天會記錄店內消費情況,關店前會對店內收入進行統計匯總,監管負責人會對總支出和總收入進行核對。
3.?對於支出核實,要查每壹個支出的原因,包括購買的產品,發票報銷的原因。如有疑問,應立即問清楚。對於收入核實,也要相應看消費票據、單據、現金。對不起就要問清楚,找出原因。
4.?這樣對於壹個小的合夥店來說基本不會有問題。開店初期,各種制度和管理規定要做好。開店的時候要保證大家都能遵守管理規定,這樣執行起來就不容易出問題。
有哪些註意事項?
開店初期的管理方案最好由合夥人確認並簽字。
我們必須嚴格按照管理規定辦事。
1.買多少,都是壹批壹批的,記下數量。
2.每天賣多少貨,用數字記錄下來。
3.現金進出,收入支出,這個很重要。
4.如果有記賬的電腦,就不需要記錄了,因為電腦自動存儲。
心胸寬廣就好,因為合夥最重要的是幾個合夥人要互相信任。
綜上所述,賬目要清楚,銷售費用、收據發票等單據要保管好,壹切都要有據可查,避免合夥人之間發生經濟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個人合夥第三十條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約定分別提供資金、材料、技術,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第三十壹條合夥人應當就出資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和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第三十二條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壹管理和使用。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第三十三條個人合夥可以有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並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第三十四條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權執行和監督。合夥人可以提名負責人。全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第三十五條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償還合夥債務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