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資公司的投資比例為20%(含)至50%(不含)。對投資企業影響顯著,但尚未達到控制。和合資企業壹樣,合資企業是以股權投資為基礎的。如果沒有股權投資,合資企業就不是合資企業,是另壹種經濟體系。
3.合資企業以股權投資為基礎。如果沒有股權投資,只是壹個協議,不應該視為合資企業,而應該視為合作企業。
1.合營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夥設立的企業。按照合資的方式,有合資和合作兩種。合資企業應采用合資企業。其主要特點是合資雙方必須以貨幣計算其股權,並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必須建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董事會必須與受委托的經理和副經理壹起組成,以便於合營企業的管理和經營。合作企業應當采取合作經營的方式。其主要特點是兩個合夥人不壹定以貨幣計算股權,也不壹定按照股權比例劃分收益,而是按照協議約定的投資方式和分配比例計算;不壹定要組成同壹個管理組織,只需要按合同約定分擔經營中的責任和義務即可。
2.關聯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所有制性質相同或不同的企業或機構組成的經濟組織,由同壹投資者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投資。合資企業的具體形式有很多種,根據企業的所有制性質、地域、行業,可以橫向發展,也可以縱向發展。合資企業壹般形成面向外部世界的合資企業。合資企業根據投資額享受壹定的優惠待遇。實現的利潤按壹定比例分配給各投資單位。合資企業的形成是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發展的客觀要求,具有很大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