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經營管理公司全部法人財產,對相關企業和參股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
對國家電網公司承擔相應的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根據國家經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市場需求和國家電網公司戰略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負責規劃華東電網發展,對華東電力工業發展規劃提出建議。
負責華東電網的運行管理,參與電網內輸變電工程和調峰調頻電源工程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依法對華東電網實施調度管理,按照統壹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指揮、指導和協調華東電網安全、穩定、優質、經濟運行。
培育華東電力市場,管理華東電力調度交易中心。參與華東電網與其他電網的電力交易。
優化生產要素配置,組織實施投資活動,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增強市場競爭力,促進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深化企業改革,加快結構調整,轉換經營機制,加強內部管理,做好企業改制、精簡機構和富余人員分流再就業工作。
指導和加強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塑造國家電網統壹品牌,做好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國家電網公司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