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8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案進行終審宣判,維持壹審判決。黃光裕被判14年有期徒刑。
2012 165438+10月22日,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引發的民事賠償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庭未宣判,舉證責任分配存在爭議。
2012 12 2月20日,法院判決原告敗訴,黃光裕無需賠償。
案情簡介2007年9月至6月165438+10月,黃光裕違反國家規定,通過鄭(另案處理)直接或通過北京恒益祥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益祥公司)向深圳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豐源公司)等單位轉賬人民幣8億元
個人資料
姓名:黃光裕
出生日期:1969年5月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籍貫/國籍:中國。
籍貫:廣東汕頭
2004年個人財富:6543.8+005億元;
2005年個人財富:6543.8+04億元;
2007年個人財富:450億元(2005年胡潤“中國富豪榜”排名:1;2007年胡潤“中國富豪榜”排名:4);
胡潤百富榜:430億第三次蟬聯中國首富,第三次蟬聯中國首富(2004-2005年任首富)。
指控(1)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關村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於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28日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中關村上市公司與黃光裕管理的北京鵬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泰公司)資產置換事項中,決定並指使他人於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期間,利用實際控制交易的龍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賬戶,購買中關村(股票代碼000931)股票976萬余股,成交金額共計9365438+萬元。到6月28日公告日,6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為
(2)2007年7月、8月至2008年5月7日期間,黃光裕決定並指使他人在黃光裕旗下中關村上市公司重組北京鵬潤房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潤控股公司)期間,使用實際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佳峰等79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買入超過654.38+0.04億股中關村,總成交額654.38+0.322億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79個股票賬戶賬面收益超過3.06億元。
(3)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杜鵑接受黃光裕的指令,幫助管理上述79個股票賬戶的開戶、交易和資金,直接或間接向杜薇、杜菲、謝某(均另案處理)傳遞交易指令,79個股票賬戶買入中關村股票6543.8+004億余股。
(4)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許鐘民接受黃光裕方面資金調撥的指令,指使許偉明(另案處理)借用他人身份證在廣東開立股票賬戶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賬戶,共計30筆。2007年8月13日至2007年9月28日,上述股票賬戶買入中關村股票3166萬余股,合計成交41400萬元。截至公告日2008年5月7日,30個股票賬戶賬面收益為人民幣90210萬元。其間,被告人許鐘民故意將中關村上市公司擬重組的內幕信息泄露給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以下簡稱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北京總隊(以下簡稱北京總隊)總隊長向懷珠及其妻子李善娟(均另案處理)。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用個人股票賬戶分7期買入65438+。
?案件進展2008年3月28日,證監會對三聯商社異常交易進行立案調查;
2008年4月28日,證監會對中關村異常股票交易進行立案調查;
5438+065438+2008年10月中下旬,黃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調查。
5438年6月+2008年2月,商務部外資司原副司長鄧湛被正式逮捕,間接涉及黃光裕案。
65438年2月23日,黃光裕妻子杜鵑辭任國美董事。
2008年底,“公海賭王”連超因涉嫌協助黃光裕洗錢被刑事拘留。
2009年6月5438+10月,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經偵局副局長向懷珠因涉嫌黃光裕案被雙規;
2009年4月,廣東CPPCC董事長陳紹基和浙江紀委書記王華元因涉嫌黃光裕案接受調查。
2009年6月,深圳市長許宗衡被雙規,與黃光裕案有關。
2010年4月,黃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被控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行賄罪。
2010 5月18日,黃光裕案壹審宣判。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國美被罰500萬。
2010年8月30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三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8億元。
2012到10,黃光裕轉入溫室10個月。
2065 438+02 06 54 38+02年2月20日,壹起歷時近兩年的股東訴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宣判。最終法院判決原告敗訴,即黃光裕無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