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範例1]
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商業銀行向企業A發放款項8000萬元,企業A實際收到款項7514萬元。借款合同年利率為10%,期限為4年。利息按年收取,企業A到期償還本金。商業銀行將其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假設貸款初始確認時確定的實際利率為12%。
2009年6月365438+2月31日,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A發生嚴重財務困難。在此基礎上,商業銀行認定對企業A的貸款已發生減值,預計6月365438+2月31日收到利息300萬元。
2010,12,31,商業銀行預計原現金流不變,但當年實際收到利息200萬元。
2011,12,31,商業銀行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計算結果保留兩位有效數字),經與企業A協商,最終收回貸款6000萬元。
要求:根據以上信息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例1答案】
(1)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放款:
借:貸款本金8000元。
貸款:存放在中央銀行等。7514
貸款利息調整486
攤余成本= 8000-486 = 7514(萬元)
(2)2008年6月5438日+2月365438日+0日確認收到貸款利息:
借方:應收利息800(8000×10%)
貸款利息調整101.68
貸款:利息收入為901.68(7514×12%)。
借:同業存款等。800
貸:應收利息800
攤余成本= 7514+901.68-800 = 7615.68(萬元)
(3)2009年2月31日,確認貸款利息:
借方:應收利息800(8000×10%)
貸款利息調整113.88
貸款:利息收入913.88(7615.68×12%)。
在未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前,貸款的攤余成本= 7615.68+913.88 = 8529.56(萬元),商業銀行預計從A企業收到的現金流量現值計算如下:
300/(1+12%)+5000/(1+12%)2 = 4253.83(萬元)
應確認貸款減值損失=8529.56-4253.83=4275.73(萬元)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4275.73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4275.73
借方:貸款減值8529.56。
——利息調整270.44(486-101.68-113.88)
貸款:貸款——本金8000元。
應收利息800
確認減值損失後,貸款攤余成本=8529.56-4275.73=4253.83(萬元)。
(4)2012月310日確認利息收入,收到利息:
借方:貸款損失準備510.46
貸款:利息收入510.46(4253.83×12%)
借:同業存款等。200
貸款:貸款受損200。
在未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前,該筆貸款的攤余成本為4253.83+510.46-200 = 4564.29(萬元),2010 12 31,商業銀行預計原現金流量估計不會發生變化,因此計算收到企業A現金流量的現值。
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4564.29-4464.29 = 100(萬元)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100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100
確認減值損失後,貸款攤余成本為4564.29-100 = 4464.29(萬元)。
(5)2011 65438+2月31,貸款結清:
借方:貸款損失準備535.71(4464.29×12%)
貸款:利息收入535.71
借:存同行6000。
貸款損失準備3329.56(4275.73-510.46+100-535.7438+0)
貸款:貸款減值8329.56(8529.56-200)
資產減值損失1000
【經典例子2】
遠大公司成立於2008年6月5438+10月1,開始采用余額百分比法計提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為2%。2008年末應收賬款余額800萬元;2009年2月確認壞賬損失20萬元,2009年6月165438+10月收回已作為壞賬損失處理的應收賬款15萬元。2009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65,438+02萬元,故遠大公司2009年末計提壞賬準備金額為()萬元。
A.13
【例2答案】A
【答案解析】2009年末“壞賬準備”科目到期余額= 1200× 2% = 24(萬元),2009年末壞賬準備金額= 24-(800×2%-20+15)= 13(萬元)
[示例摘要和擴展]
壹.示例1
1.因為“貸款”這個科目主要用在金融企業,不是很常見,所以對大部分同學來說比較陌生。建議同學們參考新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及主要會計處理中“借款”的會計處理說明。
2.貸款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類似於持有至到期投資。但在計提減值準備時,要註意將貸款本金、利息調整科目余額和未收回的應收利息同時轉入“貸款減值”科目,這是壹種特殊處理。這樣做的目的是方便金融機構對受損貸款進行專項管理和跟蹤。
3.減值後,以實際利率法攤余成本為基礎確認的利息收入應扣除“貸款損失準備”,根據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應登記在表外。
4.當貸款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發生變化時,不調整實際利率,但調整攤余成本。在這方面,教材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教材相同。
二、例題2
1.應收款項的處理在教材中基本不涉及,是比較基礎的內容。但新準則將應收款項視為金融資產,暗示了應收款項作為金融資產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或攤余成本計量的時代並不遙遠,也體現了新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
2.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及核算思路
(1)“壞賬準備”賬戶是資產準備賬戶,與應收賬款賬戶的增減方向相反。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應收賬款的賬面余額-壞賬準備。壞賬準備越大,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越小。
(2)壞賬準備分兩步計提。第壹步是確定金額,第二步是進行相關核算。
第壹步:確定金額。
首先需要理解兩個概念:壞賬準備當期期末余額和壞賬準備當期金額。前者是壞賬準備賬戶經計算後期末應達到的余額,後者是本期計提壞賬準備時會計分錄中的金額。
它們之間的關系是:壞賬準備的本期期初余額+本期已核銷壞賬的收回-本期發生的壞賬+本期應計金額=壞賬準備的期末余額。
其次,掌握以下公式(即上述公式的變體):
本期應付壞賬準備=本期根據應收賬款計提的應付壞賬準備余額-期末預提壞賬準備的貸方余額(或+借方余額)。
本期應收賬款計算的壞賬準備余額=本期應收賬款期末余額×減值測試確定的壞賬準備計提率。
壞賬準備的借方(借方)余額:壞賬準備在計提壞賬準備前的實際余額。
第二步:會計。
壞賬準備的分錄: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壞賬準備
或者相反的條目:
借方:壞賬準備
貸款:資產減值損失
【知識點理解和總結】
1.貸款的衡量:
(1)初始測量:
借:貸款本金(貸款合同中規定的本金金額)
-利息調整(差額或信貸)
貸款:吸收存款/存放於中央銀行等。(實際支付金額)
(2)後續測量:
1)貸款利息收入的確認:
借方:應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貸款: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或借方)
註意如果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的差異較小,也可以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2)收到的貸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資金/存放同業。
貸款:應收利息
3)資產負債表日,確認貸款減值損失: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
同時:
借方:貸款減值
貸款:貸款本金
-利息調整(或借記)
應收利息(如果有應收利息)
4)利息收入根據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為基礎確認:
借:貸款損失準備金
貸款: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註意此時“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計算的應收利息應登記在表外,無需確認。
借:同業存款(減值後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貸款:貸款受損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攤余成本-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
註:後續計提減值時,無需將本金和利息的調整轉入“貸款減值”,因為它已在第壹個減值期間處理。
5)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管理權限批準後,作為壞賬核銷;
借:貸款損失準備金
貸款:貸款受損
同時,按照管理權限,經批準後,核銷表外已登記的應收利息,減少表外“應收利息”科目的金額。
6)已確認並轉售的貸款,以後收回:
借方:貸款受損(最初轉售的受損貸款余額)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
借:吸收存款/同業存款等。(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款:貸款受損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或借方)
2.對於應收賬款,壹般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應收債權通常應以應收買方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企業收回或者處置應收款項時,取得的價款與該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3.分類為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與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不是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的金融資產,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那樣受到更多的出售或重分類限制。
關於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對於貸款,應收未收利息應計入減值前攤余成本,與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的處理不同。金融企業出於謹慎和考慮應收未收利息的風險,將應收未收利息作為減值前攤余成本的壹部分,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處理不同。
4.壞賬準備的會計處理
這是比較基礎的內容,有些校友可能印象不是很深。我在這裏總結壹下:
1)壞賬準備: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壞賬準備
2)壞賬損失:
借方: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3)收回已核銷的壞賬: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壞賬準備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或者合並成: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壞賬準備
4)沖銷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借方:壞賬準備
貸款:資產減值損失
[易錯點]
1.幾個重要條目:
(1)確認減值損失時,貸款本金、利息調整和應收利息全部轉入“貸款減值”: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
同時:
借方:貸款減值
貸款:貸款本金
-利息調整(或借記)
應收利息(如果有應收利息)
(2)利息收入按照實際利率法,在期初按攤余成本確認:
借:貸款損失準備金
貸款: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3)減值後,收到本金或利息時:
借:同業存款(減值後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貸款:貸款受損
2.應收票據貼現
(1)帶追索權
對有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時,貼現金額應當作為短期借款,貼現利息應當在貼現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並確認為利息費用。
借方: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貼現金額)
短期貸款利息調整(貼現利息)
貸款:短期貸款成本(應收票據的面值)
(2)無追索權。
借方: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貼現金額)
財務費用(貼現利息)
壞賬準備(如果有)
營業外支出(如果有銷售損益)
貸:應收票據(應收票據的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