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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寫錯誤”如何證明“我買的房子是我的房子”

近日,記者的朋友說起朋友購房的辛酸,“壹字之差”引出了“我買的房子是我的房子”的證明。據了解,他朋友的名字“石”裏面有壹個比較生僻的“子”字,但也不難認出來。前幾年,石先生在增城買了壹手房子自住。在簽認購書和紙質合同之前,因為有自己的簽名核對,所以他沒有任何錯誤。直到兩年後拿到房產證,才發現自己名字裏的“豫”字被貼上了“嶽”的標簽。壹字之差讓石先生更加不爽,說跑壹次公證處也沒用。雖然現在用來自住,但是以後想賣房換房會有麻煩嗎?

房貸業務總監何建議,石先生先了解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可以回當地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調檔。如果發現是房地產企業工作人員的人為失誤,他可以要求開發商配合發證和協調。出現這種情況,解決問題的方向不是先去公證處,而是去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找出問題出在哪裏。何說,他們很久以前就無法輸入生僻字,那時他們必須用手寫,但近年來這種情況已經沒有了。理論上只要能在身份證上找到這個字,就應該能找到。

房地產交易中心高級經理梁說,他們目前還沒有遇到過這種“寫錯名字”的情況。建議購房者與當地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溝通,需要續卡。而且即使名字寫錯了,身份證號也應該是正確的,所以要求補卡是合理合法的。如果身份證號有錯,可能要去派出所開證明。有業內人士建議,家長在給孩子取名時,盡量避免使用過於生僻或生僻的詞語,否則在工作和生活中難免會出現“壹字之差”的問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01。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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