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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案例

外國機構投資者最早見於18世紀初的英國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20世紀後,英國開始出現共同基金、養老基金等投資機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美的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共同基金等非銀行機構投資者有了長足的發展,在資本市場的持股比例不斷上升。與弱勢的個人投資者相比,機構投資者具有監督公司經營者、參與公司治理的能力:機構投資者資金實力雄厚、持股量大,對股東大會能否形成合法決議、現任經營者能否留任具有決定性影響;機構投資者多由素質較高的專業人士經營,內部機制完善,公司治理能力強,進而影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與個人投資者相比,機構投資者更有能力將監督成本和幹預成本內部化,從而克服集體行動的困境。

雖然機構投資者有各種不監督、搖擺不定的理由,但現實的變化使得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這是積極的變化,也是必然的變化。因為基於長遠利益,作為公司所有者的機構投資者與證券投資者的利益是壹致的(畢竟上市公司的業績最終決定了這些機構投資者的業績),他們的目標自然會融合。這種利益和目標的壹致性是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激勵和動力。從歷史演變過程來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領域正在逐步擴大,並最終滲透到公司治理的各個方面。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有:壹是通過股東大會行使權利;第二,公開批判;第三,鼓勵董事會解雇表現不佳的經營者;第四,定期溝通制度;第五,發布公司治理聲明。總體而言,機構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影響是積極的。這種積極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壹是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管理層權力的濫用。機構投資者作為重要的制衡力量,是對公司“內部人控制”的壹種控制;其次,在壹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業績;第三,它促進了公司治理運動的發展。當然,機構投資者在參與公司治理的過程中也會產生壹些負面影響。例如,機構投資者在與所投資的公司有利益關系時,往往與被監管的經營者保持曖昧的合作關系,有時甚至與公司經理串通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效果不能盲目擴大和絕對化。理性的態度應該是:積極倡導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但不指望他們“控制”公司,讓人們在今天的空殼股東大會上聽到機構的聲音,讓公司經營者感受到另壹種重要的平衡力量,機構投資者在參與中發掘公司新的投資價值。

壹個國家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反映了其市場的成熟度。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主體,以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三類企業為重要組成部分的機構投資者格局。隨著機構投資者的快速發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案例開始在中國證券市場出現。其中,機構投資者在“勝利股權之爭”和“田歌科技”案件中的表現最為引人註目。然而,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與國外成熟市場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我國機構投資者的參與多是被動的、短期的;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大多是零星的,尚未形成規模;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大多是表面的,在深度和廣度上都無法與國外成熟市場相比;整體來看,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意識較弱,其重要性在業內尚未形成* * *意識;中國機構投資者在市場環境、法律環境、自身參與公司治理的條件等方面與國外機構投資者仍有較大差距。

總的來說,中國的機構投資者普遍對公司治理漠不關心。主要原因如下:中國股市明顯由“操盤手”主導,通過坐或坐在壹起的形式操縱股價,利用股價漲跌在交易中獲利,已成為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的行為特征;我國上市公司大多質量不高,業績缺乏穩定性,缺乏長期投資價值;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限制了機構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參與。此外,我國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和內部機制的不完善也客觀上制約了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

現階段,中國機構投資者如何參與公司治理?筆者提出以下建議:第壹,在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領域,中國機構投資者應關註上市公司表決權、董事會結構、內部人控制、大股東濫用控制權從事某些關聯交易和擔保、小股東保護、信息披露、資產重組、公司收購中反收購措施的合法性、股東和董事。其次,在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對象選擇上,重點是兩類公司的治理:壹類是流通股比例較大的上市公司;第二類是業績不佳但有潛力可挖的上市公司。再次,在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方式上,應主要通過股東大會這壹正式方式參與公司治理。

我國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市場環境和配套制度:逐步解決我國國有股壹股獨大、流通股比例低的問題,實現股權結構的合理化和全流通,這是目前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最大障礙;放寬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限制。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對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有嚴格的限制,如對基金的兩個10%限制;完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相關法律制度和市場環境;機構投資者能否積極有效地參與公司治理,取決於自身的規範發展和不斷完善。

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成熟,機構投資者的興起和發展是必然趨勢。國外成熟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形成了較為系統的經驗。然而,由於中國的各種限制,機構投資者在參與公司治理方面相對被動。但是,隨著中國機構投資者實力的不斷增強,在國外成熟證券市場出現的機構投資者積極主義也必將在中國出現。我們應該借鑒國外成熟市場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寶貴經驗,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不斷提升機構投資者在我國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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